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拟订了《拟征地启动公告》。现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新城街道前罗堂社区、杨庄社区境内。
二、征收目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2日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拟订了《拟征地启动公告》。现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洺南街道英庄社区、新城街道闫庄社区境内,
二、征收目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子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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