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拟订了《拟征地启动公告》。现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新城街道前罗堂社区、杨庄社区境内。

二、征收目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2日

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拟订了《拟征地启动公告》。现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洺南街道英庄社区、新城街道闫庄社区境内,

二、征收目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子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