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刘文君

3月19日,平阴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了平阴县孝直镇孝直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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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系平阴县孝直镇孝直村村民,二十多年前刘某的老伴去世,刘某独自将三个儿子抚养成人。后刘某经人介绍改嫁到他村,但三个儿子对母亲改嫁一事一直持有不同意见,母子关系也因此逐渐疏远。现刘某年事已高,不能独立生活,需要人照料,于是回到了孝直村,但三个儿子因为母亲再婚的原因不愿赡养,无奈之下,刘某将自己的三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赡养义务。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为了让老人安享晚年生活,不让亲情破碎,承办法官刘文君及时对刘某的三个儿子进行释法析理,从情理、法律等不同角度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同时特邀调解员周传才及孝直村的调解员也从我国传统文化“孝文化”入手,指出“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对刘某的三个儿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刘某的三个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特邀调解员周传才及孝直村委会的共同参与调解下,成功化解了这起赡养纠纷,刘某的三个儿子愿意承担起母亲的赡养义务。

此次利用巡回法庭审理赡养纠纷案件,除了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减少诉累,依法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便于村民参加旁听,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能够使村民从思想上真正接受“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法律规定,从而内化为“子女不赡养自己的父母就是违法”的法治观念。下一步,平阴法院将持续巩固“枫桥经验”,坚持将巡回审判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和抓手,用最直观的庭审现场,最生动的法治宣传,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用实际行为践行好“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