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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宣恩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管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发证的对象

符合登记发证条件而未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简易房、棚房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登记发证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需提供的资料

权利人到所在村(社区)核实相关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权属来源原件;

(三)其他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积极主动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如实说明相关情况、按期签订确认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公示期内对调查结果及时确认并签订确认书,委托代理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异议,请在各村(社区)发布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材料提出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办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恩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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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 | 宣恩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 | 荀静

校对 | 梁倩

签发 | 阳平 贺敏

投稿微信 | xuanenfabu

投稿邮箱 | xuanen@vip.163.com

广告合作 | 192071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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