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
作为人类的好伙伴
能给大家的生活
带来不少乐趣
不过不文明的养犬行为
会带来影响环境卫生、扰民
甚至攻击伤人等问题
爱犬是权利
文明养犬是义务
有粉丝朋友反映
自家小区常常有人
遛狗不牵狗绳
自己又是“怕狗人士”
“有地方可以投诉不牵狗绳这个问题吗?”
于是
小编咨询了相关部门
回答如下
问:有人遛狗不牵绳,怎么投诉?
可拨打0574-86712345或0574-86775263进行投诉。
注:投诉前可以先拍摄记录不文明行为哦~
还有一些文明养犬的问题
小编也顺道一起问了哦
一起来看看吧
问:北仑区犬类重点管理区有哪些?
答:北仑区的犬类重点管理区包括
小港街道:绕城高速——通途路——小港、戚家山边界——甬江合围区域(含道路)
戚家山街道:小港、戚家山边界——320省道——青峙一号路——海岸线——甬江合围区域(含道路)
新碶街道:富春江路——泰山路——新碶、大碶、霞浦边界——泰山路——珠江路——海岸线合围区域(含道路)
大碶街道:沿山公路——329 国道——新碶、大碶、霞浦边界——泰山路合围区域(含道路)
霞浦街道:珠江路——泰山路——新碶、大碶、霞浦边界——329国道——临港二路——海岸线合围区域(含道路)
柴桥街道:盟光路——学子路——芦江北路——环镇北路——穿咸线——329 国道合围区域(含道路)
白峰街道:牛头山路——峰城路——329 国道——峰城路一一六和路——海岸线合围区域(含道路)
郭巨街道:兴巨路——凤山路——霓虹路合围区域(含道路)
春晓街道:春晓大道——东塘路——沿海中线合围区域(含道路)
梅山街道:港湾路——盐田大道——港城路——梅山大道——成海路——海毓路——港城路——海润路合围区域(含道路)
大榭街道:大榭本岛范围
问: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是否需要办理《养犬登记证》?
答: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在重点管理区饲养需要办理《养犬登记证》。
问:在重点管理区内发现了流浪犬,应该向哪个部门报告?
答:应该向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可通过拨打0574-86712345进行举报。
问:北仑区哪些地方可以给犬只办理免疫、芯片注射和《养犬登记证》?
答:北仑区的 11 家宠物医院实行一站式服务,可以给犬只办理免疫、芯片注射和《养犬登记证》。
北仑区犬类管理一站式服务点
问:重点管理区禁养的犬只有哪些?
答:禁养犬有以下几种:1、藏獒;2、比特斗牛梗;3、阿根廷杜高狗;4、巴西非拉狗;5、日本土佐犬;6、中亚牧羊犬;7、川东犬;8、苏俄牧羊犬;9、牛头梗;10、英国马士提夫;11、意大利卡斯罗;12、大丹犬;13、俄罗斯高加索;14、意大利扭玻利顿;15、斯塔福犬;16、阿富汗猎犬;17、波音达犬;18、威玛猎犬;19、雪达犬;20、寻血猎犬;21、纽芬兰犬;22、大白熊犬;23、德国牧羊犬;24、比利时牧羊犬;25、罗威纳犬;26、杜宾犬;27、含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
问:大型犬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答:犬只大小按照肩高(也叫身高,不包括头部)和体重来划分,大型犬标准如下:成年犬只肩高60厘米以上或体重30千克以上。
问: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数量是否有限制?
答:个人在重点管理区每一户籍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
问: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犬主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独户居住;
3.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4.犬只已接种狂犬疫苗;
5.无遗弃、虐待犬只的处罚记录;
6.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养犬登记证》被吊销的记录。
问:办理《养犬登记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身份证明材料(单位养犬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管养犬只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基本情况);
2.居住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
3.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4.符合规定的犬只照片;
5.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6.单位养犬须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需单位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7.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要提交残疾人和导盲、扶助犬只的相关证明。
问:在重点管理区内要携犬出户,需要遵守哪些规范?
答:1.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大型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其他犬只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
2.为大型犬佩戴嘴套;
3.在电梯或者楼梯等狭小空间,采取收紧犬链或者怀抱犬只等方式主动避让他人;
4.即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
问:《条例》规定了哪些场所是禁止携犬进入的?
答:1.机关、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服务办事大厅等;
2.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馆、档案馆、城市展览馆等;
3.除出租汽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征得驾驶人的同意。
问:养犬人饲养犬只应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答:1.重点管理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一般管理区内犬只佩戴有效免疫牌。
2.个人养犬的,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在居住场所内饲养;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圈养或者拴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单位养犬的,在单位内圈养或者拴养,非因免疫、诊疗需要,禁止外出。
3.犬只死亡后,将犬尸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得随意掩埋或者丢弃。
4.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采取使用止吠器等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5.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6.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7.不得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养犬行为。
问:养犬人或养犬地址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答:养犬地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管养犬只人员的身份证明;
2、变更后养犬人的住所证明。
养犬人变更,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原养犬人、变更养犬人的身份证明;
2、变更后养犬人的住所证明;
3、双方签字同意的书面变更协议。
问:在重点管理区内,未按照规定办理犬只准养登记而擅自养犬的,会受到如何处罚?
答:在重点管理区内,未按照规定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问:在犬类重点管理区养了多只犬,公安机关如何处置?
答:重点管理区内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超养一只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问:对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免疫牌的如何处罚?
答: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为犬只佩戴有效免疫牌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问: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的,养犬人应负法律责任吗?
答:养犬人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
问: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区域,或者在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条例》是如何规定法律责任的?
答: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区域,或者在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的,由有关管理经营者劝阻他人携犬进入。不听劝阻的,重点管理区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般管理区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市其他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问: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犬只繁殖如何处理?
答:重点管理区内准养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问: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做好犬只经营场所消毒工作;
2.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犬只经营台账,确保证票齐全;
3.销售的犬只应当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按照规定接种犬只狂犬病疫苗。
问:哪些情景下,养犬人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答:重点管理区内,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养犬人应当自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养犬地、养犬人变更;
2.犬只死亡;
3.放弃饲养并将犬只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问:在北仑行政区域内被流浪狗意外咬伤如何进行赔付?
答:赔付流程:北仑区域户籍、居住证的自然人以及务工、就学、旅游等自然人在北仑行政区域内因被流浪狗意外咬伤或惊吓,造成人员伤亡,不构成政府补助的。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10或拨打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后续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跟进进行理赔。
来源:北仑公安、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王昱啸|责编:沈焰焰 |一审:陈旻茗|二审: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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