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主城区又一大批征地公告来啦!近日,红旗区、高新区与凤泉区官网分别发布多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涉及范围较广,速来看看都有哪!

红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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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4〕第2号

为保障红旗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红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地块涉及洪门镇保安堤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乡平原航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西至保安堤村居民区,北至张堤村林地,南至保安堤村耕地。

2

红旗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4〕第3号

为保障红旗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红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鸿源路,西至规划路,北至纺织路,南至洪门村集体建设用地。

地块二:该地块涉及洪门镇洪门村,四至范围:东至洪门村集体建设用地,西至新延路,北至纺织路,南至新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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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第4号

为保障红旗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红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地块涉及洪门镇保安堤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乡平原航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西至保安堤村居民区,北至张堤村林地,南至保安堤村耕地。

1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高新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东至经一路西绿化带控制线西约21米,南至油坊堤村土地,西至废弃铁路,北至规划路北红线南约5米。

拟征收地块二:东至规划新廉街东道路红线,南至规划午阳东路南道路红线,西至三干渠,北至午阳东路。

拟征收地块三:东至废弃铁路,南至油坊堤村土地,西至新乡县县界,北至107国道。

凤泉区

1

凤泉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凤政〔2024〕2号

为保障凤泉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涉及耿黄镇杨九屯居委会,四至范围:东至杨九屯果园,西至新中大道,南至杨九屯果园,北至杨九屯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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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凤政〔2024〕3号

为保障凤泉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涉及耿黄镇西张门村,四至范围:东至纵二路、新乡市荣盛金属包装有限公司、新乡市易筑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西至凤泉区界,南至新乡市爱康建材有限公司,北至凤泉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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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凤政〔2024〕4号

为保障河南省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凤泉区段)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潞王坟乡李士屯村,四至范围:东至李士屯村耕地,西至李士屯村耕地,南至水利局卫河国有土地,北至农忙路。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潞王坟乡李士屯村,四至范围:东至李士屯村耕地,西至107国道,南至李士屯村耕地,北至凤泉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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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凤政〔2024〕9号

为保障凤泉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涉及耿黄镇耿庄村委会,四至范围:东至南水北引渠,西至耿庄林地,南至耿庄林地,北至耿庄林地。

拟征收地块二:涉及耿黄镇耿庄村委会,四至范围:东至耿庄林地,西至南水北引渠,南至耿庄林地,北至耿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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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凤政〔2024〕15号

为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新乡市)第一批(凤泉区段)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潞王坟乡东同古村,四至范围:东至东同古村果园,西至东同古村果园,南至滨河南路,北至东同古村水工建筑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潞王坟乡东同古村,四至范围:东至东同古村耕地、果园,西至东同古村耕地、果园,南至东同古村农忙路,北至滨河南路。

拟征收地块三:该地块涉及潞王坟乡东同古村,四至范围:东至存量建设用地,西至东同古村耕地,南至道路,北至东同古村农忙路。

来源:红旗区、高新区、凤泉区政府官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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