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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个人闲置物品

本是一件勤俭持家的好事

但若未谨慎交易

则可能侵犯他人权益

最终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泉港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在闲鱼平台转售闲置物品时

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纠纷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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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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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未经许可在闲鱼平台所发布的销售链接标题中使用“暴龙”字样,且其销售的闲置太阳镜带有“BOLON”字样,与爱亦锐公司案涉商标构成相同且均用在同类产品上,该闲置太阳镜系假冒案涉商标的产品,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其行为侵犯了爱亦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小明并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的销售商,其在闲鱼平台转售个人闲置物品仅1 件,对该商品来源的注意义务及谨慎审核义务不应苛以过高的要求,侵权主观恶意较小,获利很少,造成案涉商标权利人损失有限,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判决小明赔偿爱亦锐公司500元。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用户通过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处置个人闲置物品。二手物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商品利用率,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但在转售个人闲置物品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合法、有序地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小明通过闲鱼平台转售个人闲置物品,但转售的物品系假冒案涉注册商标的产品,其行为侵犯了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官再次提醒:一方面,购买商品时应谨慎审核商品来源,从官方渠道、正规商家选购商品,同时可通过查看资质、扫描防伪码等途径查验是否正品。另一方面,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买到假货后可依法向销售者主张相应权利,禁止在市场上再进行转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来源:泉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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