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马睿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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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为了促进太原市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2〕2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定程序,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太原市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2〕2号)山西省卫健委和山西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卫人口发〔2023〕3号)山西省卫健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普惠托育补贴全覆盖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口发〔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将太原市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太原市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二、运营方式及班型标准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可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的方式按照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三种班型运营。其中托大班招收24-36个月婴幼儿,班额在20人以下;托小班招收12-24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5人以下;乳儿班招收6-12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0人以下。

三、定价形式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四、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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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

(二)公建公营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分别为365元/生·月、410元/生·月、545元/生·月;公建民营的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180元/生·月、1270元/生·月、1545元/生·月。

(三)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半日托保育费不超过全日托的60%;计时托、临时托保育费按小时折算全日托保育费收取。

五、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新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收费管理。保育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寒暑假期间,对不到园的婴幼儿不得收取保育费,对留园的婴幼儿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保育费。

(二)严格收费公示。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在招生简章或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运营模式、托育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内容。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