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老村医看了12名病人获利220元,被卫健局以非法行医罚款75000元,老村医不服,将卫健局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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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乡村医疗资料相对匮乏的现状下,乡村医生成为了当地居民健康的守护者,他们通常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对缓解乡村医疗压力、改善农村居民的医疗条件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可因为医疗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一些不知情或忽视了新规定的乡村医生,面临着法律风险。
老陈就是陷入困境的乡村医生之一,他1994年就开始在家乡从事医疗服务,虽说条件简陋,仅有一张桌子作为诊疗台,但他还是凭借多年的行医经验和亲民的收费标准,赢得了周边村民的信任和好评。
可老陈的美好形象却在一次卫生部门的突击检查遭到了质疑,调查结果显示,老陈在时间范围内曾为12名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并从中获得了220元的收入。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老陈显得有些手足无措,因为他无法出示有效的行医资格证书,手头上有的,仅是一张29年前颁发的中专水平的医学证书。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老陈的中止执业时间已经超过两年,也没有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他的执业资格已经被注销。
卫健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老陈一系列违规操作展开了深入调查,他们详细核实相关病历资料、走访病人及家属,并对涉及的药品进行了严格的检验分析。
经过详尽的事实调查之后,结果显示老陈不仅没有取得合法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且其诊疗过程中也多次违反相关规定。
尽管他自称是出于服务乡村基层的初衷,却无法否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非法行医,考虑到这些情况,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没收其所有违法收入,并处以人民币七万五千元的罚款。
对此处罚,老陈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并提出申述,表明自己从事医疗工作多年,在当地有着良好的口碑,初衷是为了帮助那些无钱治病的村民,不是有意为之,况且他年龄接近退休,这样严厉的处罚是否过于苛刻?
这一申诉理由并未得到卫健委的认可,在一审过程中,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资料以及法律规定指出,老陈的行为确实是非法行医,且他给村民看病的过程存在问题,有着较大的潜在风险。
结合各方因素,最终一审判定老陈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给出的处罚措施。
老陈对此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的结果依旧,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不能因个人感情或陈情等原因减轻老陈的责任,因为涉及到的是公共安全领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