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兖州区发布2024年1号征收土地预公告

和多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涉及兖州龙桥、颜店、新兖、新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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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规划靖王路,西至扬州路,南至山东润和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韩楼村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韩楼村。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翟三村林地,西至翟三村林地,南至翟三村林地,北至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翟三村。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翟三村林地,西至翟三村林地,南至翟三村林地,北至翟三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翟三村。

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荆州路,西至薛庙村林地,南至体育馆,北至建设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薛庙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拟用于供电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3拟用于绿地建设,开发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地块4拟用于教育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3-地块4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颜店镇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3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三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颜店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龙桥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7-3798459 0537-342810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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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驿镇西西村

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新驿镇西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新驿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新驿镇西西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1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新驿镇西西村土地,位于王振刚建设用地以南、西西村耕地以北,总面积0.9909公顷,其中:农用地0.9909公顷(水浇地0.9443公顷、设施农用地0.046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四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新驿镇西西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2.2953万元。由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新驿镇西西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兖州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7-3423296。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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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兖镇杨庄村

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新兖镇杨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新兖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新兖镇杨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新兖镇杨庄村土地。地块一位于杨庄村南侧、薛庙村西侧,总面积1.094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94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0942公顷)。

地块二位于杨庄村南侧、薛庙村北侧,总面积为0.724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24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724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新兖镇杨庄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40.9185万元。由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兖镇杨庄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兖州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7-3423296。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0 4

龙桥街道薛庙村

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龙桥街道薛庙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龙桥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龙桥街道薛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龙桥街道薛庙村土地。地块一位于杨庄村东侧、薛庙村南侧,总面积0.614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14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6146公顷)。

地块二位于杨庄村东侧、薛庙村北侧,总面积为3.133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133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3.133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龙桥街道薛庙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84.3368万元。由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龙桥街道薛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兖州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7-3423296。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0 5

新兖镇后道义村

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新兖镇后道义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新兖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新兖镇后道义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1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新兖镇后道义村土地,位于政府储备用地以南、后道义村以北,总面积1.0939公顷,其中:农用地1.0939公顷(水浇地1.0339公顷、设施农用地0.0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新兖镇后道义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4.6128万元。由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兖镇后道义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兖州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7-3423296。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0 6

龙桥街道李湾村

根据兖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龙桥街道李湾村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龙桥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龙桥街道李湾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1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龙桥街道李湾村土地,位于丰兖路南侧、李湾村耕地西侧,总面积4.890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8909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4951公顷、工业用地0.4236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90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2.881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龙桥街道李湾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10.0453万元。由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龙桥街道李湾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兖州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7-3423296。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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