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1595字,阅读完毕约需16分钟

一、问题的由来

B站上有一个女律师up主“是小冰心啊”,大数据经常向我推送她的视频,我也很爱看,她主要是以一种生动活泼的方式讲解法律,也推荐LSP( Law Service Provider,法律服务提供者,缩写LSP )们加以关注。

前两天看到有网友向他询问这样一个问题:

有个男的在网上冒充空姐,销售所谓的空姐穿过的原味丝袜,但实际上就是买了一些低价丝袜后,在上面喷些香水再高价卖出去,一共销售了数千单,金额巨大,现在被买家识破,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从小冰心的回答来看,基本还是中规中矩,她甚至还探讨了买家是否愿意报案和丝袜的实用属性,以及销售伪劣商品的可能性,但是有一点我不是很满意,她虽然提到了涉嫌诈骗的可能性,但是没有明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诈骗。

二、冒充空姐销售原味丝袜是否属于诈骗?

现在我来明确一下: 这种行为就是诈骗。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网上购买原味内裤、原味丝袜、原味胸衣等(也就是异性穿过但没有洗涤的二手贴身衣物)前几年在某鱼APP上甚至还是公开的,主要是用来满足一些带有恋物癖心理的人群。

笔者早年在公安机关工作期间,就经常抓到盗窃他人晒在户外的女性内衣,或者到楼道盗窃放在屋外的女性高跟鞋等诡异案件,作案人员大多都有一定程度的恋物癖心理。‍‍

在二手物品交易APP兴起以后,这类物品的交易就付出了水面,有很多女性都以此为噱头,在网上售卖起二手原味个人贴身衣服。‍‍‍‍‍‍‍‍‍‍‍‍‍‍‍‍

早期的做法还比较“诚信”,卖家从小商品市场大量购进低价丝袜后,穿在身上一两个小时,至少完成原味的腌制(虽然一两个小时确实有点短,但毕竟比没有强,相当于把外地大闸蟹放到阳澄湖里泡一下),再以每双数百甚至数千元的价格卖出,价格的高低自然与卖家的颜值、职业等人设有关,如果卖家是所谓的女大学生、空姐、女护士等,价格自然相当水涨船高。‍‍‍‍‍‍‍‍‍‍‍‍‍‍‍‍‍‍‍‍‍‍‍‍‍‍‍‍‍

这种交易行为,虽然让人很惊愕,但是笔者认为还是属于特殊商品的交易范畴(有人认为是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的商品交易,笔者对此持保留态度),至少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和诈骗犯罪无关。‍‍‍‍‍‍‍‍‍‍‍‍‍‍

但是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在这种交易里,丝袜等物品的销售价格已经远远高于该商品的市场实际销售价格,而这种高价是与其特殊的经历有关,该商品的价格畸高必须与其实际“加工”相符,例如:高僧开光过的佛珠、明星使用过的钢笔、历史名人使用过的餐具茶具等,在拍卖网站都能拍出相当高的价格,这种高价与一般同类商品的价格差异,就是其特殊的经历所导致。‍‍‍‍‍‍‍‍‍‍‍‍‍‍‍‍

如果销售方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将普通的物品虚构成具有特殊经历的物品,而从中获利,这就是诈骗。‍‍‍‍‍‍‍‍‍‍‍‍‍‍

再说回原味丝袜,上述特殊交易爆火以后,就有些不法之徒冒充空姐、女大学生等,把购来的低价丝袜上喷洒一些特殊的香水(一种淡淡的香水味和汗臭味结合的味道),或者揉成团塞在运动后的球鞋内腌制,再高价卖给求购方。

有人认为,是否可以定义为“销售伪劣商品罪”,我不赞成这种意见,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最大特征,是买方虽然被卖方欺骗而购买的商品,但该商品还是具有商品的基本使用属性,只是质量没有达到标准而已。‍‍‍‍‍‍‍‍‍‍‍‍‍‍‍‍‍‍‍‍‍‍‍‍‍‍‍‍‍‍‍‍‍

例如:被欺骗购买了质量不合格的钢筋、达不到标准的电器、没达到标识年份的白酒等,受骗方购买物品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用该商品,而该商品也具备一般的使用属性,但是没有达到标准。‍‍‍‍‍‍‍‍‍‍‍‍‍‍‍‍‍‍‍‍‍‍‍‍‍‍‍‍‍

难道购买原味丝袜的人士是为了穿着丝袜?(当然也有可能穿了感受一下,但基本的用途肯定不是以穿着为目的),难道几百倍上千倍的溢价是因为丝袜的质量能达到三层楼那么高的标准?‍‍

这就是典型的诈骗。

至于受害人不敢报案的担心,那就是想多了,那些网上嫖娼被各种交定金诈骗的、实地嫖娼被仙人跳敲诈勒索的,报案后成为受害人的比比皆是,违法意图并不妨碍被实施犯罪的受害人身份,更何况购买原味丝袜,笔者都不认为这构成什么违法行为。

三、结语

网络上的东西都是虚拟的,你把握不住,孩子!因为这里的水很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