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小贩太奸诈了!”浙江海宁,男子买炒栗子,付完钱后用随身带的电子秤复称,想看看有没有缺斤少两,但万万没想到小贩恼羞成怒,直接掀翻自己的摊位,还倒打一耙大喊“打劫了”!网友:还好有视频证据,不然就说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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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椒点视频)

原来,男子是个测评博主,听说有些小贩有缺斤少两的行为,就想去美食节亲自求证一下。

而男子在买板栗的时候,小贩说 20 块钱一斤,男子称了两斤,付了 40 块钱。

可男子拿出秤想复称的时候,小贩却突然伸手抢夺男子手中的袋子。

男子反应虽然快,及时往后退了,但袋子还是被小贩拉破,板栗洒落一地!

男子气坏了,知道小贩是心虚想毁灭证据,就质问小贩要干嘛?

可没想到小贩说:“你想干嘛?少你两个板栗怎么了?你有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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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怒斥:“你有病还是我有病!钱都付了,是我的东西了,你把我东西扔地上了?”

而小贩突然想到了什么,又掀了自己的摊位,然后大喊:“打劫了打劫了!”

男子目瞪口呆,没见过这样“贼喊捉贼”的!

而且男子知道,小贩掀翻摊位,就是想把栗子和刚才撒在地上的栗子混在一起,来掩盖她缺斤少两的事实!

于是男子当场报案,但民警来了以后,小贩却狡辩说:“我说20块钱一份,他以为 20 块钱一斤,他没听清楚!还闹事掀我的摊位……,”

男子不装了,摊牌说:“我们刚才都暗中录像了,有录音和录像证据,你自己掀的摊位,还说了是 20 块钱一斤……”

小贩没想到男子有证据,辩无可辩,只能说:“我投降,我投降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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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 这种人就应该上失信名单,永远不允许其做买卖

也有网友说, 严查重罚,这明显是惯犯了。幸好拍视频了,不然有嘴也说不清楚了!

还有网友说,我手机是固定重量,但我每次想称手机,东西都会被直接抢回去不卖给我!

那么,缺斤少两属于什么性质呢?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缺斤少两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赔偿金额则为500元!

男子买了 40 块钱板栗,3 倍不足500 元,所以可以要求小贩赔偿 500 元。

此外,根据不同的情节,还可能面临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可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如果触犯刑律,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最终,美食节主办方和民警暂停了美食节,当场要求小贩赔礼道歉!

做生意没有一点诚信,这种小贩就应该严惩!

而这事情告诉我们,可以随身带个简易秤,哪怕不称,拿出来也是对小贩的一种警告!

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个严惩一个!

而美食节主办方,应该在市场内设置公平秤让客户去检验,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