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21日消息,南城县总医院(南城县人民医院)因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南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罚款。

据公告内容,南城县人民医院在南城县人民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中,在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南城县总医院(南城县人民医院)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三部分适用规则(未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2%以下的罚款;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部分相关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南城县人民医院处以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佰贰拾捌萬壹仟壹佰贰拾玖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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