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3月24日(周日),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1037个,拆除范围面积累计8761.6h㎡,已通过城市更新专规批复项目715个,计容建筑面积累计22593.7万㎡,按数量规划通过率69%,按规模规划通过率65.7%,实施主体公示项目529个,拆除范围面积累计3429.2h㎡,按数量计划实施率51%,按规模计划实施率39.1%。
备注 :1)以上数据仅针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计,未含已立项的14个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若统计在内,则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合计1051个;
2)实施主体公示项目实际已公示单个或多个分期均按1个项目进行统计。
看点
01
政策资讯
1.《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征求意见稿)》
通知内容:2024年3月19日,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重点内容如下:
1、关于制定《复议应诉规定》的总体考虑。一是将两部规章合并为一部规章。党中央对复议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之间具有高度关联性,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呈现先复议再诉讼且案件量大等情况,统一制定一部规章便于集中建立制度、便于在全系统内统一落实、准确把握新《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要求。二是修改和删除与新《行政复议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修改了原来规章中与新法不一致的内容,删减了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审理案件的有关条款、部省共同被告的有关条款等已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规定。三是落实部党组提出的法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治机构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优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内部流程,明确了主体职责分工,切实落实业务机构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和法治机构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四是细化新制度新要求。细化新《行政复议法》中听取意见、抄告和附带审查等制度,使相关制度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
2、关于《复议应诉规定》的适用范围。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呈现高发多发的基本态势。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省级部门的复议案件改由省级人民政府管辖,但复议管辖体制的改变并不代表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的减少,我部作为上级机关对自然资源系统的指导和管理职责没有改变。为规范自然资源全系统严格依法行政,履行好复议应诉职责,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复议应诉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一是不仅适用自然资源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参加行政诉讼活动,指导和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还适用于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参加行政诉讼活动,指导和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第2条)。二是不仅适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复议应诉工作,还适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加行政赔偿诉讼活动,办理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等事项,以及自然资源部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第44条)。
3、关于听取意见和抄告制度。新《行政复议法》新增了普通程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意见书抄告制度,目前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司法部也没有出台专门的规定。《复议应诉规定》细化了听取意见的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规定听取意见要形成《行政复议案件听取意见记录单》,并记载听取意见的时间、对象、主要内容和记录人等事项。二是明确当面听取意见和通过电话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不同要求。三是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部复议办三者角度细化需要听取意见的具体内容(第16条、第17条)。《复议应诉规定》细化了抄告的办理流程:一是自然资源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抄告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由部复议办统一登记。部复议办在30日内按照业务类型进行汇总分类,转送业务司局、单位、派出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司局、单位、派出机构负责督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并在3个月内将地方整改落实情况的分析报告反馈至部复议办。如涉及特别重大事项,相关业务司局、单位、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向部复议办反馈。部复议办应当定期将反馈情况向部复议委员会报告。二是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应当由法治机构统一登记,按照业务类型转送承办业务机构办理(第26条)
政策链接:
http://gi.mnr.gov.cn/202403/t20240319_2839959.html
2.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通知内容:2024年3月18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通告,重点内容如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分类有哪些?《管理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进行了区分,具体包括政府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有偿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级市场,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二级市场。
2、交易机构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是怎样的关系?《管理规定》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交易机构的职责做了明确的区分与衔接,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和对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交易的具体事项可以委托交易机构承办,在工作机制上进一步保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顺利进行。
3、二级市场中土地转让核查的要求有哪些?《管理规定》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介入转让核查的范围是双方交易后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转让行为,并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的内容是转让的合法情况、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履行情况,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二级市场的交易秩序。
4、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的意义有哪些?为解决“投资额未到25%不得转让,但不转让又无法实现开发利用,进一步导致土地闲置”的难题,《管理规定》明确了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房屋建设工程,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投资开发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为解决上述难题提供了新路径,既保障了投资人权益,又有利于存量土地盘活,促进土地要素流通。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的作用有哪些?由于各方面原因,一些已供宗地面积较大,因市场经济变化,企业无力对土地进行合理开发或者部分土地无法继续生产经营,而有一些地块则过于零碎,难以整体开发经营或入驻大企业,为此,《管理规定》明确了同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国有建设用地具备独立宗地条件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可以分割、合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解决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用而未尽”以及“碎片化”问题提供了新路径,有利于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市场用地主体合法权益。
政策链接:
http://nr.gd.gov.cn/gkmlpt/content/4/4392/post_4392599.html#3100
3.《深圳市南山区行政调解规定(征求意见稿)》
通知内容:2024年3月21日,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南山区行政调解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重点内容如下:
1、明确调解范围与管辖权。《规定》对行政调解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既包含行政争议,又包含民事纠纷。在行政争议上,包括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和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产生的行政争议;在民事纠纷上,则特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规定》同时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事项也予以明确。若出现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申请人民调解等其它形式调解且已受理、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经过信访复查、复核等情况等情形,不适用于行政调解。在管辖权确认上,《规定》要求行政调解实行属地管理,与其职能相关的矛盾纠纷所在地行政机关依法调解。行政机关因管辖权有争议,或者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能的,由最初收到行政调解申请的行政机关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受理,并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处理结果。
2、明确与其他调解及救济制度建立联动。《规定》建立起从行政调解申请,到行政调解完成,再到调解内容实现的一整套具体程序,特别是明确了行政调解机制与其他调解以及救济制度的联动。包括确立调解后转司法程序的衔接制度、行政调解协议的履行与司法确认后的强制执行衔接制度等。
政策链接: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1203179.html
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内容:2024年3月21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1、强化城市更新全链条监管。《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强化了城市更新全周期监管工作机制,建立了由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下称“主管部门”)与集体资产监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实施。
2、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实施办法》强调了城市更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后、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项目,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光明登记所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主管部门在实施主体确认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光明登记,后期实施主体办理商事变更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登记时,相关部门及时将信息通报主管部门。
3、明确行政调节和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参考深圳市其他行政区的实际操作案例,《实施办法》明确区人民政府可指定辖区街道办事处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辖区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实施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调解、房屋征收工作。
4、加强物业权利人核实监管。《实施办法》明确市场主体应当与经过核实后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土地使用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在计划阶段开展,进一步防止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指标房倒卖情形。
5、规范提前贡献及无偿捐建流程。实施主体确认前需提前拆除地上建筑物的,由主管部门告知辖区街道办事处及计划申报主体提前拆除范围,由申报主体固化相关材料,取得物业权利人同意拆除的意见后,报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后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和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支持实施主体无偿捐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主体可结合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签订无偿捐建协议。对于无法确定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无法签订捐建协议的设施,由区建筑工务署负责,依实施主体申请签订捐建协议。行业主管部门、区建筑工务署应加强对捐建设施的设计、建设等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区建筑工务署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6、明确公共连廊和公共通道审批程序。《实施办法》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属于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公共架空连廊和公共通道,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自行或委托实施主体向主管部门申报用地审批。完成建设用地审批后,由实施主体负责按社会投资项目程序报建和建设。公共架空连廊和公共通道建成后,由实施主体无偿移交辖区街道办事处接收和管理。实施主体在此类项目销售时,应对项目内公共架空连廊和公共通道建设情况作出购房提示;销售后申报用地审批的,应提交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政策链接:
http://www.szgm.gov.cn/gmtdzbj/gkmlpt/content/11/11202/post_11202297.html#11359
看点
02
项目资讯
2024年第12周,深圳市共发布拆除重建类权利人核实公示1项,权利人核实公告2项,计划(草案)公示1项,规划(草案)公示2项,规划公告2项,规划修改(草案)公示1项,规划修改公告1项,实施主体公示1项,法定图则调整4项,集体资产交易1项。
1、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一览表
1
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园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权利人核实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93437.2㎡
规划容积率:7.7
拟贡献率:51.1%
拟更新方向:R2、C1+R2
申报主体:深圳市鹅公岭股份合作公司。
2
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城市更新单元权利人核实公告
拟拆除重建面积:281101㎡
拟贡献率:不少于38.8%
拟更新方向:R2、C1
申报主体:深圳市李朗股份合作公司。该项目意向合作方为深圳市润中李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中洲道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由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5%。
其中,深圳市中洲道诚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洲集团。中洲集团创立于1993年,是中外合资的综合性集团企业。中洲集团业务领域涵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产业园区建设与企业孵化、基础设施投资、金融服务、股权投资五大业务板块。
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由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华润置地在深圳已建成运营、在建或待建项目十余个,包括华润置地全国首个城市综合体“深圳华润中心”(2009年落成)、华润深圳湾一期——华润深圳湾体育中心“春茧”(2011年落成)、华润1234space(2013年开业)、广东省最大城中村改造项目华润城、华润深圳湾二期、华润小径湾、华润银湖蓝山、华润前海中心、华润湖贝中心、华润笋岗项目、华润莲塘统筹项目、华润凤凰岗项目、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以及后海中心区的城市规划运营等。
3
宝安区航城街道黄田金碧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权利人核实公告
拟拆除重建面积:173668.9㎡
规划容积率:7.1
拟贡献率:40.3%
拟更新方向:R2、C1
申报主体:深圳市天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宏发集团初创于1981年,历经多年沉淀,现已发展成为多元化、综合型集团企业。集团紧随国家发展战略,秉持“以产促城,以城兴产”的核心理念,将产城融合的蓝图付诸于行。集团以产业服务为根基,多业态融合布局,现已形成产业运营、商业运营、居住运营、物业服务、酒店运营五大业务驱动的运营生态圈,助力城市的经济繁荣、可持续发展。
4
南山区西丽街道莱宝真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12113.3㎡
规划容积率:7.8
拟贡献率:25.5%
拟更新方向:M0
申报主体: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
坪山区龙田、坪山街道主力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264390.2㎡
规划容积率:6.0
拟贡献率:16.5%
拟更新方向:M1、R2
申报主体:主力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大型港商投资的独资企业,总公司设在香港。公司现有员工三千余人,且在深圳大工业区、贵州贵阳设有分厂,工厂主要生产小型家庭电器产品。
6
光明区新湖街道光晟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公告
拟拆除重建面积:105169.3㎡
规划容积率:5.3
拟贡献率:63.2%
拟更新方向:R2
申报主体:深圳市景煦实业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广州东新和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广州东新信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控股99%、1%。
7
宝安区松岗街道雅仕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和百宝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公告
拟拆除重建面积:74008.1㎡
规划容积率:8.3
拟贡献率:56.2%
拟更新方向:R2+C1
申报主体:雅仕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华泽置业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海狮装饰工程(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汇聚通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池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0%、40%、20%。海狮装饰工程(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深圳市汇聚通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所属行业为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百宝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申报主体为深圳市汇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威集团创建于2004年,从2014年开始涉足“城市更新”领域,通过物业收购、股权并购、合作开发等多元化运作模式,在深圳及梅州地区土地储备丰富,其中松岗翡翠阳光名苑及丰顺兰溪谷项目已于2019年入市,已成功开发运营南山科技园研发中心、松岗高新科技园、鹤洲高新科技园、丰顺高科技产业园等。
8
光明区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公示
拟拆除重建面积:1284374.7㎡
规划容积率:6.3
拟贡献率:59.7%
拟更新方向:M1、M0、R2、R2+C1、C1+R2、M0+S3
申报主体: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9
罗湖区东门街道湖贝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公告
拟拆除重建面积:301307.1㎡
规划容积率:12.9
拟贡献率:48.4%
拟更新方向:R2+C1、C1、C1+R2
申报主体:深圳市罗湖区重建局、华润置地(深圳)开发有限公司。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负责城市建设运营的业务单元,于1994年改组成立,1996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10年被纳入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2022年被国务院国资委确立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布局内地及香港等境内外85座城市,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071亿元(人民币,下同),合约销售额3013亿元,租金收入193亿元,核心净利润270亿元,是行业领先的城市投资开发运营商。
10
福田区园岭街道兄弟高登高新产业园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公示
拆除重建面积:27749.6㎡
规划容积率:12.6
贡献率:39.5%
更新方向:M0、C1
实施主体:深圳市福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11月,是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全资国有控股企业,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近年来,公司围绕福田区福安小区城市更新、华富村旧住宅区改造、南华村棚改项目等项目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远鹏物业收购等战略投资项目,加强产业培育力度;聚焦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等内部建设,打造过硬工作团队。公司已成为建设“首善之区、幸福福田”的重要力量,在福田辖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法定图则调整一览表
1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02-21、04-05等地块
一、法定图则情况
调整前02-21地块用地面积186154㎡,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公共厕所”,备注为“现状保留”;02-23地块用地面积3201㎡,规划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备注为“规划,实施须进行个案环评”;02-24地块用地面积1307㎡,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规划”;02-25地块用地面积5325㎡,规划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220KV变电站”,备注为“规划,实施须进行个案环评”;04-05地块用地面积93907㎡,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公共厕所”,备注为“现状保留”;无编号地块用地面积2503.53㎡,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
二、规划调整情况
02-24地块与02-21地块合并,调整后02-21地块用地面积185306㎡,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环卫工人作息房,公共厕所,儿童游戏场地”,容积率“—”,备注为“预留生态廊桥建设条件”;调整后02-23地块用地面积2535㎡,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容积率“—”,备注为“规划,实施须进行个案环评”;调整后02-25地块用地面积530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220KV变电站”,容积率“—”,备注为“规划,实施须进行个案环评”;调整后04-05地块用地面积85129㎡,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公共厕所”,容积率“—”,备注为“预留生态廊桥建设条件,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红岗东村侵华日军军事设施遗迹”;调整后原04-05地块东南角部分调出,与南侧道路绿化地块合并为新的10-07地块,用地面积3446㎡,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容积率“—”,备注为“现状”。
2
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田寮-玉律片区]法定图则03-02、03-03地块
一、法定图则情况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2023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公明田寮-玉律片区]法定图则03-02、03-03地块规划调整事项,现予以公布。
二、规划调整情况
3
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18-08地块
一、法定图则情况
18-08地块用地性质为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配套设施为消防站,用地面积5000㎡,备注“依据更新专项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18-08地块用地面积由5000㎡调整为4960㎡,用地性质由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5.72,备注“规划”。
4
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8-11-01、18-17-02、20-06-02地块
一、法定图则情况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审议通过了坪山区[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18-11-01、18-17-02、20-06-02地块规划调整事项,现予以公布。
二、规划调整情况
3、集体资产交易一览表
1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新坡塘片区及新园路石化塑胶城城市更新项目二、三期交易公告公开招标
看点
03
市场资讯
1.土地成交
本周无土地成交信息。
2.土地挂牌信息
本周有一宗土地挂牌信息。
3.新盘入市
本周有五个新盘入市。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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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广东省三旧改造行业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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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运营以及乡村振兴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我们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为中国新型城镇化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合一业务范围包括政府政策编制顾问、更新整备项目全程顾问(投资开发顾问、全流程开发管理顾问及融资并购)、工改工产业园区策划招商运营等,参与操盘和服务的项目覆盖深圳十个区。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立足深圳面向湾区,已正式成立东莞、惠州公司、广佛办事处,业务覆盖粤港澳大湾区两岸七城。集团于2017年、2019年荣获中国地产年会年度城市更新运营大奖。2020年,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工作站设立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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