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质量指标监测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22版)》

护理分级管理制度

一、护理分级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共分为四个级别: 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临床护士应实施与病情相适应的护理服务,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二、护理分级方法

1.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2.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总分,将自理能力分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和无依赖四个等级。

3.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4.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三、特级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应分别设有相应标识。

四、临床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护理分级和医生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五、应根据患者护理分级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护士进行护理。

六、各级护理服务内容参见卫生部2010年颁发的《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执行。

(一)特级护理

1.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2)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随时做好患者的抢救工作。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各种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1.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每1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1.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1.分级依据: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依赖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2.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以上内容来自《护理质量指标监测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22版)》

来源 | 护理部 陈晨

编辑 | 企划外联办 刘泓畅

校对 | 护理部 程丽娜

审核 | 党政办 谭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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