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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退费账户确认书,请您按要求填写,过后诉讼费将退回您所填写的账户上,就不用您再跑一趟来申请退费了。”

“那真是太好了,来一趟法院不容易,能一次解决真的大大方便了我们群众,谢谢你韦法官!”当事人岑某开心的说道。

近日,在德保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韦苏宏法官正在认真指导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原告代表岑某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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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德保法院依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诉讼费用收取、退还、执行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积极优化诉讼费退费流程,全面推行诉讼费退费新模式,由当事人“申请退”转为法院“主动退”,实行退费“三步走”方针,即:

1

原告在立案时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书》,立案庭将《退费账户确认书》随案件材料移送业务庭承办法官;

2

案件审结后,书记员在裁判文书生效3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当事人核实退费账户是否变更,在10日内根据裁判文书确定的诉讼费负担主体及数额在诉讼费用管理系统中发起诉讼费用退还申请,并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诉讼费用退还函》及生效裁判文书移交财务部门;

3

财务人员对在诉讼费管理系统中发起的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裁判文书生效15日内完成线上退还诉讼费。

在实行诉讼费“主动退”之前,退费工作的手续繁琐,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退费申请书、生效裁判文书、诉讼费缴纳票据、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各种材料,报送审核以及层层审批签字后方才退费成功。在实行诉讼费“主动退”后,当事人只需要在立案环节提交《退费账户确认书》,法院即可提供“全链条”线上“主动退”。

2024年1月24日,卢法官接到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打来电话,称已收到退还的诉讼费,为德保法院高效、便民的司法理念点赞。

原来,原告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在立案时填写了《退费账户确认书》,最终该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原告向我院申请撤回起诉,我院裁定准予撤诉,本案诉讼费用依法减半收取4.9230万元,由原告负担。书记员在送达裁定书时核实原告退费账户是否有无变更后,于2024年1月18日在诉讼费用管理系统中发起诉讼费用退还申请,经审批后,财务人员于2024年1月23日在财务内控系统进行线上退费,实现了在裁判文书生效10日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诉讼费“主动退”。

截至目前,德保法院共办理诉讼费网上退费50件(案),退费金额130.21万元。德保法院启动诉讼费“主动退”以来,极大简化了退费流程,提高了退费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特别是增加了书记员核实退费账户这一步骤,避免了因当事人退费账户变更未能及时沟通导致的“退错”问题,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诉讼费线上“主动退”,是德保法院回应人民群众期盼,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举措。下一步,德保法院将继续创新和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让诉讼服务“走新”更“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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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德保县法院

文/图丨 梁红欢 李妙玲

编辑丨 谷 林

审核丨 林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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