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某木竹制品公司因经营不善,

拖欠21人工资合计291919元长达十年之久,

讨薪之路历经波折,

终于在3月19日,

大家被拖欠十年的工资终于到手!

案情回顾

2013年,某木竹制品公司因经营不善先后拖欠杨某等21人工资合计291919元,经多次追讨无果后,杨某等21人向泰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确认某木竹制品公司尚欠杨某等21人工资款291919元。后因该公司未按协议履行,杨某等21人向泰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企业停产,无力偿还陷僵局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某木竹制品公司的财产、债务等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停产停业,名下除厂房用地的使用权及生产设备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也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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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几番辗转,执行干警联系到了张某。而张某却向执行法官大吐苦水,表示公司已停产停业,自己实在是无力支付工人工资。执行干警对其面临的困境表示理解,同时依法向其释明了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义务配合法院调查和执行,若该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个人也将面临限高等措施。

二、府院联动,招商引资焕新机

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后,执行干警得知该公司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且金额较大,厂房设备已被查封,若是按照程序对其厂房及设备进行拍卖,该公司将彻底倒闭,21名工人的劳务工资和债权人的权益将更难得到保障。

如何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如何另寻突破口,促进债务得到实际清偿?执行干警重新对案件进行梳理,力求找到突破点。

执行团队经多番研究探讨,发现通过府院联动招商引资实现“放水养鱼”才是最优解。为此,执行干警邀请该公司住所地的镇政府一同商讨解决纠纷,双方一致认为招商引资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最大权益,又可以盘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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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执行干警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使被查封厂房、设备物尽其用。该镇政府则组织召开引资项目推进会,并对意向投资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最终,促成某公司与某木竹制品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三、执行完毕,护企为民解“薪”结

在招商引资的某公司入驻某木竹制品公司后,法院收到了某公司打来的35万余元租金。执行法官立即向其他债权人阐明现状,积极协商保证了工人工资优先受偿。3月19日,21名工人领到了被拖欠十年的29万余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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