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一行2人,将一面印有“执行利剑出鞘 护航国企发展”的锦旗送到渑池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对该院高效公正、执法为民的执行工作表示高度的赞扬和深深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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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20时25分,被执行人张某广驾驶小型货车,行驶至连霍高速K757+900(北)时,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路产损失8664元,该事故造成车辆自燃起火,被执行人承担全部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向渑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渑池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经总对总网络查控对其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进行冻结,对车辆、房产、保险进行查询,冻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广名下微信及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有可以扣划的保险余额,承办法官分别从线上及线下累计扣划8664元,该案执行完毕。

一面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赞誉,更是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司法的高度信任和深切期待,也是对法院干警工作的鞭策和鼓励。下一步,渑池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执行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出重拳、下实招,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失信行为,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武盼盼 代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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