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检察院对醉驾的行为不起诉的情形不算多。

不起诉的情况一般为三种:

一是法定不起诉(不构成犯罪);

人民检察院对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现实中,醉驾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比较罕见。

二是酌定不起诉(情节轻微的);

人民检察院认为侦查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做出的不起诉决定。醉驾多数是在行驶途中被交警拦下,在执法录像仪记录下,所以存疑不起诉的情况很少。

三是存疑不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一般是指不具备从重处罚情节,按照刑法中的规定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酌定不起诉。

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醉驾,靠道路边休息时被查获的;出于急救病人等紧急情况而醉驾的;隔夜醉驾的;在村道上驾驶两轮机动车且无其他乘员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宜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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