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秦公积金管委会〔2024〕2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更好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公安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秩序,积极引导缴存职工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进行规范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全款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共有产权人之间关系非父母、配偶或子女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满6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全款购买60平米(含)以下存量房(二手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满6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全款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将所购房屋出售并申请本市无房且租房提取的,须与全款购房提取日期间隔满一年。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秦公积金管委会〔2024〕3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深入落实2024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支付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账户余额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

二、积极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不包括异地灵活缴存职工)

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凭《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职工刚需和改善性购房资金需求,该项政策实行与个贷率挂钩的机制(个贷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0%)。当个贷率达到预警临界点85%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次月起停止执行该项政策。

三、降低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以上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适时调整。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来源: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崔婷婷 编审: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