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

颍上警方接到

某游戏网络科技公司报警称

其公司收购的某款游戏账号

密码被更改无法登陆

造成经济损失4000余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查

3月11日

苏某在网上售出自己的

游戏账号

通过密保认证的方式

更改账号密码

将已售出的游戏账号盗走

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

已购买的游戏账号

目前

苏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一样

受法律保护

私自“找回”

已售出的游戏账号

属于盗窃虚拟财产

面临的不仅仅是民事违约赔偿

还有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款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通过网络找回、秘密窃取等任何方式盗取属于他人的账号,涉嫌违法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临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