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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文明祭祀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祭祀管理,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提升社会文明,根据《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朝阳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建平县7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推进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建平县文明祭祀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不得在店外摆放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

二、禁止在城区道路街(十字)路口、公园、广场、小区、绿地等公共区域焚烧纸钱、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

三、禁止在野外、林草地和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区域焚烧,各类公墓、殡仪馆、骨灰楼、宗教活动场所全面禁烧,禁止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进入殡葬服务机构。

四、摒弃烧纸陋习,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踏青遥祭、家庭追思和集体公祭等文明低碳祭祀方式。

五、各乡镇场街要主动劝导、查处本辖区所在地主街主路销售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同时组织辖区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包保巡查,劝阻焚烧。

六、如有违反本通告者,县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查处。出现阻碍、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建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来源:建平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