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一男子想要办理网贷,

结果没办成,

还上演了一出

“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闹剧,不仅银行卡被冻结,还被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

2024年1月4日,福安市甘棠镇刘某某因贷款需要,在网络看到一个网贷广告,不用抵押,低息贷款。刘某某就通过微信与对方取得联系,得知贷款1万元每月利息才60元,这对急需用钱的刘某某来说是一个喜讯。刘某某立即向对方所谓的网贷公司提供了贷款所需的个人材料,并按对方的要求提供了银行卡号,就等申请通过。不料对方反馈说其银行卡的“流水”不够,不符合放贷要求。刘某某就咨询对方如何提升银行卡的“流水”额,对方告诉他按其指导的流程操作,自己不用垫付一分钱,用网贷公司的“包装资金”进行走“流水”,就可以实现银行卡“流水”额度提升的目的。刘某某没有想到现在的网贷公司还有这样“贴心”的服务,不仅低息放贷,而且还帮助他达到申请贷款的条件,所以,他毫不犹豫地答应了。随后,“网贷公司”就向他的银行卡转入钱款,然后指导他再转到指定的账户,再把转账凭证发给“网贷公司”确认。仅1月5日一天,刘某某就通过其银行卡转了20多笔钱,总共金额达42682元。正当刘某某忙着操作转账时,突然发现银行卡被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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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警方监测到刘某某的银行卡资金流动异常,其中有被诈骗的资金转入其账户再转出,其银行卡涉嫌转移涉诈资金,于是立即启动冻结程序。同时,将情况通报给当地派出所核实。福安市公安局甘棠派出所接到核实信息,第一时间联系刘某某,要求其协助调查。经公安机关调查,

刘某某如实供述了为了网贷,明知不能随意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用于“刷流水”的违法事实,其行为构成涉嫌非法出借银行卡。

3月25日,福安市公安局查明刘某某非法出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和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1.不要轻信任何网友、网站、手机应用发布的贷款广告,不扫描、不点击任何来源不明的二维码和链接。

2.银行和正规贷款公司都不会要求借款人以“刷流水”的方式通过贷款审批,一定不要随意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切勿上当受骗。

供稿:甘棠派出所

编辑:陈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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