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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锤子放在空地上好几天了……”

“我以为没人要,我就拿走了。”

近日,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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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被告人高某某偶尔去凯里市某高速路桥下的空地停车,发现空地上放置的挖掘机破碎锤无人看守,便产生将其盗走变卖的想法。

2023年9月15日19时许,天快黑时,被告人高某某联系一辆叉车和小货车一同来到破碎锤的放置点,并告诉司机破碎锤是自己的,几人合力将破碎锤搬上小货车,后运输至某废铁回收站销赃获利人民币3966元。被告人高某某得款后,支付运输费用1000元,剩余钱款被其全部挥霍。经凯里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破碎锤价值人民币24070元。案发后,被盗的破碎锤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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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高某某违法所得3966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不问自取则为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偷盗自会让你得到一时的满足铤而走险,不劳而获,付出的代价是留下永久的人生污点。无论身处何时何地,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去创造价值才最可靠,不可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联系电话:15085693922 15286600323

来源:凯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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