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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据青环罚字〔2024〕09028-4号了解:经现场取样并监测得知,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涌水外排至引水上山工程(独步山)集水池、独步山北侧坑塘、入庙东河口,氟化物浓度分别为5.53mg/L、5.23mg/L、4.52mg/L,均超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表2中一级标准的排放浓度限值(即氟化物≤2mg/L)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水污染防治类序号5。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11000(元)。

青岛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07月26日,注册地位于平度市旧店镇金山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玉华。山东黄金集团青岛黄金有限公司持股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