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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网友发帖咨询:

组合贷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

购房组合贷,当时公积金交的时间短,额度批的少,因此加了商贷,按组合贷买的房。数年后(公积金贷款批的额度肯定比当时多),还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公积金剩余余额还较多,建议可以将现有商贷部分也能办理商转公,不知道是否可行,或者后期希望公积金管理中心考虑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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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截图)

针对此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目前组合贷无法进行商转公贷款根据《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洛管委会〔2022〕2 号):本办法所称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而成,职工购房贷款时已经享受了公积金贷款权利,所以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同时按照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不能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即使其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已还清也不能将商业贷款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敬请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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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