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咬没咬出血”各执一词 法院诉前高效化解纠纷(引题)

外卖员被宠物犬咬伤犬主拒赔医药费(主题)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王丽娜 徐心瑛

外卖小哥送餐时,竟被客户家中饲养的宠物犬咬伤。可关于伤者的赔偿事宜,双方却围绕“咬没咬出血”而各执一词。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解纷直通车”平台于诉前高效化解一起宠物狗咬伤外卖员的侵权责任纠纷。

犬主:没咬出血,只赔疫苗钱

2023年7月7日下午,花某某正在配送祝某某家的外卖订单,祝某某饲养的狗突然从房内冲出,将花某某咬伤。当即祝某某陪同花某某至医院进行治疗,总计花费医药费2000多元。

当时,双方就医药费赔偿等问题产生纠纷,祝某某拒付医药费并直接离开,且久拖不予支付。后花某某报警两次,因无果,于是将祝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2000多元,以及营养费、误工费、律师费等损失总计10211元。

花某某认为,祝某某家中的狗窜出将自己咬伤,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包括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祝某某认为,家中饲养的狗当时并未将花某某咬至流血,除狂犬病疫苗部分,其他费用均不予支付。

“解纷直通车”平台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王丽娜第一时间与北门社区沟通,详细了解被告宠物饲养情况,并组织北门居委及派出所人员,双方当事人至北门居委会共同参与调解。王丽娜法官指导调解,调解员开展调解。

一方面,调解员一一核实原告损失部分的证据,并多次与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协商及释法说理,最终原告代理人对相关诉请进行了合理调整。

达成调解:同意支付医药费等

调解员与被告开展多轮劝说工作,对一般性饲养宠物的侵权责任进行释法说明,被告渐渐情绪平缓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支付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于5日内一次性支付赔偿款项。

承办法官王丽娜指出,本案是侵权责任纠纷,饲养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饲养人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饲养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喜爱宠物的路人也应谨慎接触,双向的保护也是双向的尊重和负责。

对于一般性饲养动物侵权,饲养人对饲养动物具有高度的排他性支配,且在侵权事实发生过程中,被侵权人通常处于被动承受地位,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调解心得】

作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包括遛狗牵狗绳、养狗办证、大型宠物正确佩戴嘴套等,如违反管理规定致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因被侵权人故意挑逗、刺激等行为导致造成自身损害的,可以减轻责任的承担,但不能免除责任。

如遭遇动物侵权,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可以主张相关的民事赔偿,包括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在本案中,花某某遭受到了人身损害,可以主张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主张的赔偿均需提供相应的就诊记录、医药费发票等证据。

营造文明、和谐的养犬环境需要各部门协同共治。物业、居委等组织针对住宅小区的养犬情况也要积极投身社区治理,及时劝阻违法养宠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