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由于日军很快占领了华北、华东不少地方。为了保证长期抗战之需,国民政府制定了兵工厂搬迁计划:将华北、华东和沿海地区的金陵兵工厂、巩县兵工厂广东第二兵工厂、济南兵工厂等军工企业迁往陕西、四川、广西、贵阳等内陆地区,重新组建军工基地。
根据统计,抗战初期搬迁到大后方的工厂共有17个,此外兵工署还接收了四川兵工厂、川康绥靖主任公署子弹厂、川康绥靖主任公署武器修理所等地方兵工企业,加上新建的部分兵工厂,抗战时期形成了一个以重庆为中心,涵盖川、滇、黔、陕等地区的大后方兵工生产基地。
由于搬迁过程中不可避免有一定的损失,而且当时中国工业底子薄弱,很多兵工企业所需原料需要进口,抗战期间沿海地区大多丢失,进口受到影响,因此军工生产面临很大的困难。
不过在广大员工在抗日大义的鼓动下,努力生产,在全面抗战期间,依然生产出了相当数量的武器,包括:火炮98门,迫击炮1.53万门,步枪83.72万支,轻重机枪11.12万挺,手枪1.56万支,掷弹筒8.38万具,枪榴弹发射筒3.91万拒,信号枪5100支,炮弹1012.72万发(其中迫击炮弹841.12万发),步机枪子弹共10.62亿发,手枪单1057万发,冲锋枪弹10万发,手榴弹3329.85万枚,枪榴弹710.56万发,掷弹筒榴弹169万发,信号弹117.73万发,航空炸弹6.2万枚,地雷98.87万个,炸药包841.17万个,黑火药810吨,无烟药437.1吨,其他炸药840吨,另有防毒面具、望远镜、测距仪、瞄准镜等产品。
其中主要武器装备和弹药的最高年产量为:步枪139200支,机枪20400挺,82毫米迫击炮2520门,60毫米迫击炮4200门,79步枪子弹2.52亿发,各类山野炮跑弹78万发,82毫米迫击炮弹214万发,60毫米炮弹120万发。手榴弹510万枚。
这些武器对于坚持抗战发挥了很大作用。
抗战胜利以后,兵工署对兵工厂进行了重组整编,部分工厂因为设备老旧等原因停办,不过由于接收了沦陷区日军设立的兵工厂、军械修理厂,又从美国订购一批新式的生产设备,加上进口材料不再受到限制,理论上兵工生产能力应该大大优于抗战时期。
然而1948年上半年,实际国民政府下属各兵工厂可月产中正式步枪13000支,轻机枪约1000挺,重机枪500挺,82毫米迫击炮约300门,60毫米迫击炮约700门,步机枪子弹2500万发,各类迫击炮弹22万发左右。和抗战时期相比,大部分产品产量增加有限,部分甚至出现了倒退。
对比更为明显的是,抗美援朝开始以后,靠着从国民政府手中解放的那些兵工厂,在两年零九个月时间了共生产出了各类枪械60余万支(挺),枪弹15亿发,各种火炮9万余门(其中无后座力炮2.36万门),火箭筒7000余具,炮弹(含火箭弹)1400余万发,手榴弹2300万余枚,炸药6000吨以上。
很明显,同样的兵工厂在解放前后产量差距非常大。如果考虑到这些产品中,50式冲锋枪、90式火箭筒、57毫米无后坐力炮、102毫米火箭炮等等都是刚刚上马没多久项目,还有一个熟悉生产的过程,那么这个差距就更加惊人了。不得不说国民政府的军工生产效率,特别是解放战争时期,实在有些过于低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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