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哈尔滨3月29日电

(见习记者 夏烯然 记者 张亚云)近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宾县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被罚1326000元,因超标准排放二氧化硫,被罚款27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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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宾县宏达热电有限公司扩建一台91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项目总投资额为6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最后裁定,责令宾县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3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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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宏达热电有限公司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构成了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规行为。裁量认定,责令宾县宏达热电有限公司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人民币276000元。?

宾县宏达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宾县,主要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以及热力发电业务。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闫亚芝,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热力输送管道工程施工以及煤炭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