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社会对“好色”的认知与礼法调适

引言

汉代的“好色”风气,是当时人们生命意识的展现,也是“养生适欲”观念的表达。然而,时人在享乐娱忧的同时,也有着纵欲伤身损性和淫乱动摇社会秩序的警惕,于是出现对女色的贬低倾向。

在文学作品中出现美色败德的讽谏和正情检逸的反思,这反映出汉代文人个体心中普遍存在着好色追求与礼义大防的矛盾。随着儒家思想的影响日巨,在人欲与人伦的关系方面。

以礼制欲、以刑止淫的礼法主张则成为主流。在这一过程中,女色(女性)被物化成了纯粹的审美对象和欲望载体,两性关系被纳入礼法秩序中,强化了传统社会性别制度的建构。

养生适欲:“好色”的人性基础

汉代社会,人们对“好色”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受到黄老养生思想和医学理论的影响。这一时期医学的发展,使人们对性生理、性心理、性疾病、性养生等方面的认识更加深入,中国传统的性医学逐渐体系化。

“天地铟缢,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以《周易》为代表的阴阳哲学是传统医学的理论核心。汉代医书指出:“本乎天者,天之气也,本乎地者,地之气也。天地合气,六节分而万物化生矣。”

这就从天地阴阳出发,肯定了男女交合顺乎自然。男女交合是以性功能的成熟为前提的。《黄帝内经》是我国传统医学理论的奠基之作,汇集了先秦以来的医学硕果,其中也包含了较为完整的性与生殖理论。

在《黄帝内经》将肾脏作为影响性发育的主要器官,分析了性机能变化过程中的性别差异,指出随着性器官的成熟,女子十四岁出现月经,男子十六岁有遗精现象,具备了生育的能力。接着,女子三十五岁衰老,四十九岁绝经无子。

男子四十岁衰老,六十四岁便不再具备生育功能。该书明确指出女子性功能的成熟和衰退均早于男性,这从医学角度为汉代男女婚龄提供了理论依据。性欲是一种客观存在,男女交合是自然之理,倘若男女性欲长期得不到满足。

就会造成身体疾病。《史记》便记载了一个相关病案,西汉初年济北王的侍者韩女患有腰背痛,医术高超的淳于意为其诊脉,认为是“内寒,月事不下也”,而病症产生的根源在于性欲长期得不到满足,“欲男子而不可得也”。

武威医简“白水侯方”则记录了男子想要与女子交合而不得,导致性功能出现障碍的问题,“七曰精自出,空居独怒,临事不起,死玉门中,意欲常得妇人”。因此,汉代人已经意识到,性是人的自然需求。

这就构成了“好色”的自然基础汉代医学不但对性机能有所研究,还对性养生进行了理论与方法上的指导。两汉时期已经存在相当数量的用以指导男女性生活的医学专书,例如《汉书艺文志》在“方技略”中便收录。

《容成阴道》《务成子阴道》《黄帝三王养阳方》等诸多房中著作,可惜这些文献早已亡佚。现存最早的古代房中书,是在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十问》《合阴阳》《天下至道谈》等几种简帛医书,即抄写于秦汉之际。

《十问》假托上古圣人与医家术士之名,以问答的形式探讨了性养生相关的理论、方法,《合阴阳》与《天下至道谈》论述了性交过程、性技巧以及性生活的基本原理,《养生方》涉及性治疗、性保养等内容,而《杂禁方》甚至记录了有关性的巫诅禁咒。

娱神与败德:“好色”的心理冲突

汉初主流的意识形态黄老道家和汉代的医学理论中的养生之方,也同时始终保持着对纵欲伤身损性的警惕,因此提倡清静寡欲、适情辞余。这一理论也同样受到了社会的认可,这就不能不对“好色”的风气形成节制心理。

而且,儒家政治思想也对淫乱动摇社会秩序进行了批评。另外,至东汉,随着佛教的传入,也出现了佛教思想对女色的否定与防范。

《四十二章经》是东汉时期所译的佛经,其中多篇目即论述了色欲问题,如“财色招苦”“妻子甚狱”“色欲障道”“天魔娆佛”“正观敌色”“心寂欲除”等。

指出色欲是为害最大的贪欲,必须远离女色。这些论述出自不同的思想流派,却都强调了同一问题:情欲是一种自然而强大的力量,美色是难以抗拒的诱惑,这反映出好色追求与礼义大防的矛盾在汉代普遍存在。

楚辞《大招》和《招魂》仿民间招魂仪式,渲染四方之凶险,铺陈故居之美好,诱使灵魂早日而返。在诗中,诗人极力夸耀人间享乐生活,包括宫室、美女、饮食、歌舞、狩猎等内容,其中对美女歌舞的描绘占据了相当大的篇幅。

西汉中期以后,随着经济的繁荣,乐舞百戏等娱乐活动在社会上流行开来,相关题材的文学作品也日益增多。

傅毅他借宋玉之口表达了郑声和雅乐各有适当的场合,郑卫乐舞在宴会上娱乐众宾,带来欢乐,并无荒淫之意。

而人们对富贵享乐生活的理想追求一览无余,声色、饮食、宫室等都成为感官享受的消费对象。当然,在这一过程中,美女被物化成了纯粹的审美对象和欲望载体。

教化与刑惩:“好色”的礼法规范

先秦时期,儒家便在人性问题上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思考。由于欲望的产生和满足总是与“情”有着密切关联,所以在诸多语境下,“情”也包含了“欲”的内容。

情欲与生俱来,不可磨灭,但在实现情欲的满足时却很有可能引起混乱,故而要依靠“礼”来节制、调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倘若没有礼仪限制,“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娉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矣”。因此,为了规范好色之欲,先秦儒家主张男女有别与婚姻以礼。汉代儒学继承并发展了上述观念。

同样从人欲与人伦的关系角度来认识好色,并通过礼仪制度和文化观念的强化来规范人之色欲。在现实生活中,汉代女性积极参与经济生活,其身影在农业、手工业、商业等领域均有出现,两性之间的交往接触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在“男女有别”的层面上,汉代儒家更加重视两性之间的等级差异,对性别隔离的限制则远不如后世严格。

那么,婚姻便成为汉代社会引导、规范色欲的主要途径。《淮南子泰族训》载:“故先王之制法也,因民之所好,而为之节文者也。

因其好色而制婚姻之礼,故男女有别。”《淮南子》是一部杂家著作,其思想内容留有儒家的痕迹,认为婚姻礼制是为了人的好色之情而设立,顺应了百姓的人性喜好,又对其进行了教化

董仲舒也认识道:“夫礼,体情而防乱者也,民之情,不能制其欲,使之度礼。”好色之欲不可杜绝,那么就要以婚姻之礼进行合理疏导。婚姻既满足了男女情爱诉求,又防止了争色之乱,并且将两性关系纳入伦理秩序,从而更好地维系了社会稳定。“

故《易》基乾坤,《诗》始《关雎》,《书》美厘降,《春秋》讥不亲迎。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夫乐调而四时和,阴阳之变,万物之统也。”

在汉人看来,一方面,夫妇之合源自阴阳乾坤之理,顺乎天道;另一方面,夫妇作为家庭的基础,承担着社会生产和人口繁衍的重要使命,是人伦之开端、社会之基石。可以说,婚姻贯通了自然与人事,具备超乎寻常的伦理意义和政治价值。

结语

男女情爱出自天然,好色之欲不可杜绝,不受约束的色欲就会败坏伦理、引发争端,汉代大一统政治格局的形成,需要建立尊卑有序的整体社会秩序,而两汉社会关注到了“好色”之风对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可能带来的破坏性。

于是规范“好色”便成为调整两性关系、强化性别秩序的重要举措,因此,就生发出以礼疏欲、以刑止淫的理念。

一是强化儒家伦理在社会中的实践,强调以婚姻之礼满足基本情欲需求,将两性关系纳入伦理秩序,从而更好地维系社会稳定。

二是借助汉代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社会治理模式,在对两性关系的调整上,既自上而下地推行礼乐教化,期待主政者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同时又将法律作为支撑和保障,强制规范“好色”之欲,维护人伦秩序、家庭秩序和社会关系。

三是在儒家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使重德远色成为德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可以说,伦理、礼制和法律三方面的措施,是覆盖全社会各个阶层的;它成为一种社会主流的价值观,为知识阶层所宣教,为行政力量所提倡和引导。

当然,这种道德、文化和权力的约束,肯定会对社会风气有改善作用,推进文化阶层的伦理自觉和社会治理的良政善治。

参考文献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

《二年律令杂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