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十二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重整程序,本案现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重整计划》安排各地市资产处置回现进度为分三期处置完成回现目标,受疫情形势影响等原因各地市未按期回现,因此,管理人此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整体回现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一、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经过多方不懈努力,截止2024年3月30日,沈阳地区、大连地区共回现25.58亿元。本溪地区、锦州地区、朝阳地区已由投资人缴纳诚意金/保证金2842.63万元,相关处置协议签订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受全省疫情影响,兴隆资产处置难度加大,其他各地市虽努力推进资产处置工作,但暂未完成处置回现目标。

二、延期安排

鉴于上述情况,管理人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将处置回现期限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即各地区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100%处置回现目标,债权清偿时间将根据处置回现情况另行公告。

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将与各方持续努力、克服困难推进重整计划执行,感谢广大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列企业管理人

2024年3月31日

来源:兴隆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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