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员李征达(曾用名李诚喜、李承禧,化名叶武川)因贪污、受贿罪,在吉林市郊外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显示:1994年10月至2001年11月,李征达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后改为执行局)任执行员的7年间,贪污总额为4485余万元,受贿22万元,平均每日进帐17500余元!
在吉林省高级法院,正科级的李征达其职权相对而言是比较低的。但他“巧妙”利用执行制度的漏洞和相关领导的工作疏失,玩法律于股掌间,把敛财的魔术演绎到出神入化的程度。
同时,自称久皈佛门的他,却金钱美女“一个也不能少”,偷偷富起来的李征达饱览人间春色,和多个女人产生畸恋孽情,挥金如土,在左拥右抱间,浑然不觉地狱之门已轰然洞开......
十年苦修隐身术
在同事眼中,“出事”前的李征达一直是个近乎“虚无缥缈”的人。他自称吃斋念佛,与世无争,给人造成他非常“本分”的错觉。正是由于多年来处心积虑“隐身修炼”,李征达才得以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小学文化的李征达,退休前职级正科。1991年4月,他从地处吉林省东部边陲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县(现改为敦化市)法院调入省法院,是“从最底层爬上来的人”——以这样的学历、级别和出身,在论资排辈的机关、特别是在省高法这样的“大衙门”里,李征达很难引起关注。为达敛财目的,长期以来李征达刻意在人前保持低调内敛“形象”,甚至让人觉得他“老实”得有点“窝囊”。
即使到了犯罪真相已大白于天下的今日,有关李征达其人的来历,似乎仍是迷雾一团。
李征达出生在一个小山村,小学毕业后为参军提干自己改名“李文革”,因“出身不好”(李征达语)参军未果后曾在当地林场当过13年的大货车司机,于1984年4月调入敦化县法院(先后改名李诚喜、李承禧)。因善于钻营,他从普通法警被提拔为办公室主任。1991年,李征达在敦化县法院岗位竞争中落聘,却作为“特殊人才”被调到吉林省高法,并很快把妻子姜某从敦化林区法院调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他先从事基建工作,之后到执行庭(后改为执行局)办案。
很多人对李征达“跳跃式前进”的“神通”深感好奇,但知情者寥寥,这给他编造故事留下了很大空间。据他声称,是长期吃斋念佛,神佛保佑,才时来运转。还有一种说法,李征达因偶然机缘,结识了出身敦化、身居高位的政要,得“贵人”相助,才成了省法院的法官。此说真实性无从稽考,但似可比较合理地解释其何以能混迹于人才济济的省法院,而且以低微的学历、贫乏的专业素养长期从事执行工作,甚至在已经有人对其提出异议和举报的情况下,不仅立功受奖,且在提前退休(当时45岁)时解决了副处级待遇。
关于李征达在执行局的所作所为,吉林省高法甚至执行局内部的人,始终有“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模糊感觉。直觉上,李征达与人无争。他曾在长春般若寺拜方丈为师,摩顶受戒,跪受法号“正达”,后据此改户籍名“李征达”,但单位同事仍只知其为“李诚喜”(或“李承禧”)。由于常年在外从事执行工作,一年中甚少在单位露面,多数人似乎感觉不到他的存在。据了解,至少从形式上看,李征达是“笃信”佛教的。常年周游各地,他遇庙进香,逢佛便拜,并拿出一部分贪污来的赃款慷慨布施(在海南曾有一捐十万的豪举)。
正由于苦修“隐身术”到家,李征达才在狂敛数千万后安然退休,在即将逃出国门前,才因偶然因素案发——在应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队长赵中华(因诈骗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之邀为人“摆事儿”成功后,李、赵二人瓜分“利润”,赵中华骗得32万元事发被捕,使李征达意外地暴露在检察院反贪局的视野之内!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经初查,于2003年9月17日将李征达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交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当时,李征达已退休两年,无人知其下落。通过密侦手段,2003年9月27日,在长春市西中华路高档住宅区一处面积300余平方米的豪华越层住宅楼内,检察机关终于找到隐居的李征达......
7年狂敛5000万
翻开多达八十余本卷宗,李征达在吉林省高法执行局工作7年间(1994年10月到2001年末),从初试身手小心翼翼地巧取,到游刃有余明火执仗地豪夺,或蚕食,或鲸吞,活脱脱一副佛教教义中描述的地狱“饿鬼”形象。很多申请执行的企业因为得不到依法应得的钱而濒临破产,李征达自己却先后成立了7家公司,累计投资以千万计!
1999年至2001年,李征达承办湖北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申请执行广东珠海东大房产开发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通化市分行委托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最高院审理后判决:东大公司应直接偿还东风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亿元整及其利息;通化工行应对东大公司不能偿还东风公司上述款项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于1999年4月由吉林省高法执行庭立案,并交李征达办理。
在这起执行案件中,李征达先后共贪污831万多元。而作为申请执行单位、具有1.7亿元债权的东风公司,多年来为打这起官司已支付相关费用320万元,然而,截止到2002年6月,东风财务公司近2亿元的标的仅执行到两台破旧的无法使用的轿车,即使按李征达定的314万元价格,也是收不抵支!
也许真是利令智昏,2002年6月,李征达竟还多次打电话让东风财务公司“配合办理案件有关事宜”。而此时距他退休已半载有余!
1993年4月,珠海金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向通化工行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因逾期未还,通化工行将金昌公司起诉至法院。1998年9月,吉林省高法裁定金昌公司偿还通化工行该笔贷款本息3355万元。金昌公司逾期未能履行裁定,此案遂于1999年6月由吉林省高法执行庭立案,后交由李征达办理。
在这起执行案件中,李征达用时两年半,贪污了1115.2万元!
尽管李征达瞒天过海,自恃手段高明,其实在犯罪时也不可避免地留下了很多破绽,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有关方面还是没能及时发现。
2002年6月13日下午,省工商行黄副行长去省高法找王副院长,问“李诚喜在通化工行转走的1300万元到底是不是案件中的执行款,为什么又转走了”。当时执行庭一位处长明确回答:是通化工行申诉执行金昌公司案件中的执行款。省高法指令李征达就这一矛盾说法作出“明确解释”。李征达到省工行三次,坚持称该款“与通化工行无关”。省工行领导后来回忆:“李诚喜来过省工行,我们是实在听不懂他说的话,就让他写个‘情况说明’,结果那个‘说明’我们也看不明白......”尽管既“听不明白”也“看不明白”,但当时竟然没有人再想进一步弄“明白”,结果李征达被惊出一身冷汗后,看看有惊无险,半年后得意地把这笔千万巨款揣进腰包——由这起个案可以明显看出,相关当事各方对国有资产的损益持漫不经心的态度,是李征达得以屡屡得手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使他作案的胆量与日俱增。
1998年至2001年,李征达受命承办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海南昌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建行信托投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1550万元。1998年11月、1999年11月,李征达先后执行回款820万元,以及协议价格619万元的42辆轿车。1998年12月21日,吉林电力得到200万元执行款及协商价格52万元的3辆轿车、两套住宅。
1999年11月,李征达虚构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以退执行款名义,将执行回款500万元人民币从省高法汇入其控制的吉林省新光公司贸易部账户内,两日后将该款汇入李征达个人的吉林征达实业有限公司。然后将其中280万元汇至其海南国利公司,用于建设自己的度假村。李征达又以“裁定”的方式,将从海南建行执行出的各种小汽车42辆中的11辆“裁定”给了自己的海南国利公司,其余或送人、或顶私人欠款,最后只给案件申请执行人3辆。
由于又狠赚了一笔,李征达开心异常,一甩手花180万元为情妇孙兰在海口购买了一套海滨别墅,准备在风光旖旎的人间天堂金屋藏娇。为了让佛祖保佑他永远安享梦想中的甜蜜“爱情”,李征达以海南昌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老总的身份拿出10万元“捐资助学”,在当地引起不小的轰动......
李征达在一次次贪污巨额执行款的同时,还不忘惠及亲友、情人乃至情人的家人,借以显示自己非同寻常的权势和风光。当然,他不是自掏腰包,而是勒索有求于他的执行案件当事人。据统计,李征达曾先后偕母亲、妻子、儿子、兄弟姐妹、朋友、情人甚至情人的家人共20余人(次)游山玩水,仅在相关单位报销飞机票一项费用,就高达数万元!有的单位对李征达这种无赖行径啧有烦言,李征达就毫不客气地训斥甚至威胁:“这么不讲究,以后还能不能‘处’了?”
赌命捞钱为红颜
以憨厚、木讷示人的李征达,其实不仅是铤而走险做下惊天大案的败类,更是风月场中的偷情老手。他与妻子姜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因受贿罪于2005年3月被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长期以来同床异梦,貌合神离。好在李征达常年在外,姜某不甚计较,表面上倒也维持了夫妻和睦的表象。
很多人知道李征达有不止一个“女友”,但究竟有多少,没人说得清。置身铁窗之下,李征达终日念念不忘的是他的“最爱”孙兰。
李征达和孙兰的“艳遇”十分偶然。孙兰小李征达15岁,长春人,身材高挑,粉面含春,是个性感十足的美人。正所谓“红颜薄命”,就在孙兰经营的饭店日渐红火的时候,其丈夫在一次黑帮火并中被乱刀砍死。据说,为得到赔偿,孙兰辗转找到姜某,期间,李征达对孙兰给予了帮助。李征达见孙兰妩媚可人,暗自垂涎,但自忖以不足一米七的五短身材、粗鄙的形象,不足以获得芳心,便有意在孙兰面前显富。而孙兰新寡,急觅靠山,二人遂眉目传情,一拍即合,发展成“地下情人”。后妻子姜某将李、孙二人在床上抓了“现行”,李征达恼羞成怒,将妻子打得死去活来,硬生生拽下了妻子一绺头发!隐私被发现后,李征达既怕事情闹大,又委实割舍不下孙兰这个“天上掉下来的林妹妹”,为息事宁人,他帮助孙兰移居珠海,后又在海南购置别墅。从此,李征达以“执行公务”这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常年与孙兰姘居,乐不思蜀。
为精心呵护这株迟开的孽爱之花,李征达可谓不惜血本,毫不吝啬地从贪污来的赃款中拿出大笔金钱供养孙兰母女。检察机关查明,多年来李征达先后为孙兰母女买别墅花费180万元、在长春购房花37万元、给孙兰用于炒股的钱100万元,常年供给孙兰的零用钱达35万元!检察机关从孙兰处查获的赃款,仅现金就多达80余万!为了取悦孙兰,李征达爱屋及乌,对孙兰的家人也悉心关照,体贴入微。一次,孙兰的姐姐孙虹因离婚后心情郁闷,李征达便“责成”申请执行单位,拨专款,派专人,陪同孙兰母女与孙虹出游,乘飞机远赴云南、缅甸等地,到中外名胜旅游消遣......
“联姻”逃命终成梦
2000年开始,相关单位开始陆续向吉林省高法反映李征达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引起他的警觉和恐惧。因惟恐夜长梦多,2001年10月,李征达以自己“工龄满30年”为由,经申请获准退休。他想从此隐居,用侵占来的赃款开办公司,既可洗钱,又能实现更加富有的梦想!
为此,他在不同场合使用了“李征达”、“李承禧”等几个名字,并从1997年开始先后在省内外注册7家公司,摇身一变成了产业横跨南北两省三市的大老板。
为留“退路”,李征达先把独生子送到英国留学,又着手为自己办美国绿卡。早在去广东办案时,他就让当地商人叶某帮他运作此事。经指点,李征达觉得以自己的条件,最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和外国女人结婚取得外籍。拿出一笔钱后,叶某帮李征达联系到专事和中国人假结婚赚钱的美籍华人蔡美琳。而要想假结婚,按规定李征达须是独身。为此,叶某又在位于汕头市朝阳区铜盂镇的老家,搞到一个已经死亡但未销户的未婚精神病人“叶武川”的户口。李征达冒用“叶武川”之名,支付给蔡美琳两万美元费用,然后与蔡美琳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涉外婚姻登记和公证。案发时,李征达即将拿到美国方面出具的文件,去美国驻华领事馆办手续了!
尽管铁证如山,但特别搞笑的是,即使在法庭上,李征达仍铁嘴钢牙,坚称自己“没有任何犯罪问题”,而且“有很大的功劳”。他振振有辞地辩称:“我是一名有30年党龄的党员,经住了不同时期的各种考验,始终刚直不阿,我是无辜的、清白的......我有今天是被XXX亲自策划实施的杀人阴谋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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