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发生在巴尔的摩弗朗西斯·斯科特基桥(Francis Scott Key Bridge)的大型货船相撞事故,可能会给各航运公司和保险公司造成数十亿美元的损失。但律师、立法者和企业主需要求助于最古老的法律主题之一,来弄清楚谁欠了什么。
这是因为这一切都归结为海商法——一个古老的,经常看起来古怪的法律领域,仍然依赖于铁器时代的一些先例。
海商法源远流长。它可以追溯到腓尼基人,也可以追溯到希腊人,”律师事务所Holland & Knight的合伙人肖恩·普里拜尔(Sean Pribyl)在接受采访时说。
海事法的根源在于解决不同民族之间的争端和执行规则的需要,甚至在有确定法律的国家概念之前就有了。
“几千年来,船只出海运送货物或乘客。经过几个世纪的实践,海事法发展出了自己的法典,这些法典被载入了最近的国际公约,然后是世界各地的国内法。”
从古老的地中海岛屿到泰坦尼克号,再到布鲁克林码头的码头工人,根据一些历史案例,随着这起致命且代价高昂的事故的后果浮出水面,这些案例可能会变得相关。
古老的历史
大约3000年前,航海岛屿罗德岛上的原始立法者面临着一个难题。
早在公元前1000年,罗得斯人就以其快速移动的船只统治着地中海,并将满载的财富带回他们的岛屿。但并不是每一次航行都能按计划进行——如果海面波涛汹涌,船员们有时不得不抛弃他们的贵重货物,以减轻负荷,保持船只漂浮。
问题是船员们经常无法决定把谁的货物扔到下面的水中。他们可以激烈地争夺它,浪费他们仅有的拯救船和自己的一小段时间。也许他们应该丢掉橄榄油,或者葡萄酒,或者精致的布料。
但为什么油商、酒商、布商要为船员的决定而自己受苦呢?
因此,明智的立法者想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一项补救措施将继续指导海事法数千年,最终将其带到现代的巴尔的摩,在那里它可以在弗朗西斯·斯科特·基桥倒塌的金融后果中发挥作用。
古代罗得岛的所有商人,只要看到自己的货物安全靠岸,就会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适当的一部分来补偿那些损失货物的商人。
用现代的术语来说,如果一定要把货物从船上扔出去,损失由船上的每个人平均承担。
这条被称为共同海损的规则至今仍是海商法的指导原则。普里拜尔说,如今,它还可以扩展到与维修和其他费用相关的费用。普里拜尔是美国律师协会损害赔偿书中共同海损章节的合著者。
这意味着在巴尔的摩损坏船只和损失货物的费用可能由船主和船上货物的商人分摊。
谢天谢地,他们有保险。
泰坦尼克号船主使用的法律
1851年的《责任限制法》(Limitation of Liability Act)是另一个古老的原则,在决定谁应该为巴尔的摩事件支付何种赔偿时,它可能会发挥作用。
该法律最初旨在帮助美国商船队,并确保美国船东能够与英国等主要航海国家的船东平等竞争。它允许船东将他们的经济责任限制在船只的价值加上损失后的货物,只要他们能证明他们事先不知道问题,在各种事故中保护他们。
然而,1912年泰坦尼克号“永不沉没”的沉船事件发生后,船主们聪明地利用它来限制自己的负债。
该船的所有者白星航运(White Star Line)援引该法案,要求法院限制它必须支付给幸存者和遇难者亲属的赔偿。他们认为,他们只需要支付剩余救生艇及其运费的价值,这只是生命损失、人身伤害和货物损失索赔总额的一小部分。
该法律诉讼还要求所有针对该公司的索赔都必须在一个特定的法院审理。它有效地将针对该公司的所有诉讼合并为一个诉讼程序。
因此,尽管数百起索赔要求超过1600万美元的赔偿金,但白星最终只支付了66.4万美元的和解金。
这就是为什么这条法律原则被通俗地称为“泰坦尼克号法”。
此后,许多其他船东在自己的案件中援引了这一规定。
“这只是航运业运作方式的一个基本部分,”杜兰大学(Tulane University)海事法律中心主任马丁·戴维斯(Martin Davies)说。“如果真的发生了糟糕的事情,船东可以请求限制其责任。”
戴维斯告诉CNN,如果巴尔的摩达利号的船主——新加坡格雷斯海洋私人公司——“不在几周内申请限制赔偿”,他会“感到惊讶”。
布鲁克林的故事
受巴尔的摩大桥倒塌影响的公司如果也要为失去的业务寻求赔偿,可能会遇到麻烦。这是因为1927年最高法院的罗宾斯干船坞诉弗林特案。
该案件涉及一场纠纷,起因是布鲁克林的罗宾斯干船坞维修公司(Robins Dry Dock & Repair Company)因疏忽损坏了一艘正在维修的船只的螺旋桨。这艘船是由船主租给弗林特公司的。
由于损坏,这艘船有一段时间不能使用了。尽管弗林特公司并非完全拥有这艘船,但仍在亏损,因为这艘船现在需要更多的时间来修理。
本案认定,在没有人身伤害或事先约定的合同中没有相关条款的情况下,纯经济损失不能从船东和经营人处获得赔偿。
戴维斯说,这可能意味着,在巴尔的摩,“所有业务中断的损失,将是巨大的,将无法从船上得到补偿。”
火车继续前进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奇怪,一群来自铁器时代尖端的人仍然在支配现代法律,但海事律师已经习惯了。
美国的祖先在制定美国宪法时甚至参考了这一古老的法典,最高法院和联邦法律都证实了这一古老的法律框架,并将其纳入联邦立法。
这意味着,已经成为美国媒体惯用的“公海无规则”的比喻,并不完全准确。这种比喻描绘了一个公海犯罪不受惩罚、船长拥有广泛法律权力的世界。
戴维斯说,在现实中,法律是相当明确、完善的,甚至可能是无聊的。
戴维斯说:“海商法只是一个背景,然后某种灾难发生了,人们意识到这是一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与适用于陆地的法律非常不同。”“然后他们必须找出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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