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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的宗旨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在近期对孤寡病弱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的监管工作中,单县司法局坚持“刚性”监督管理和“柔性”教育帮扶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化解风险隐患,为基层社会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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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单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二中队接受社区矫正。接到法院执行文书后,工作人员了解到王某今年63岁,无子女,独自一人在村里生活,并患有乙肝肝硬化、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身体机能衰弱,又因糖尿病并发症导致双眼视力接近失明,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情况,上门为其办理了入矫手续,并将情况上报局领导,经研究决定给予其适度帮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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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王某的实际困难,单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在确保监督管理不失位的前提下,一是积极与王某所在村委会沟通,为其协调申办了低保,使王某有了基本生活保障;二是依托单县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协调社会力量和相关资源,为其送去了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物资;三是通过走访了解到王某有一个姐姐常年在外地定居,经过积极沟通联系,其姐姐回到老家帮助王某去医院进行了治疗,目前其眼部视力已经部分恢复,生活基本可以自理。

通过对王某的教育帮扶,使其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社会的温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单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依托单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益劳动基地成立“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所产出的农产品及受赠物品均捐赠至聋哑学校、敬老院及困难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时注重关心关爱,注重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基本生活权益,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因生活困难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积极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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