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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亮点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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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主要是违建方面——

1,于辛庄村去年腾退公寓的力度,广受邻居们关注,近期,该村又公示了7座公寓,今天一起看看于辛庄目前的现场——

2,同样是在沙河,近期两处违建被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

1,于辛庄村腾退——

2024年3月28日,

于辛庄村公布了

第二批腾退项目名单。

详情如下——

致于辛庄村第二批腾退区域

全体商户、居民的一封信

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广大商户、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昌平区近几年响应北京市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行动规划,全面推动优化改造,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整治违建乱象,获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目前,沙河镇于辛庄村正在开展对集体出租土地上建设的以出租住人为主的非宅基地地块地上物进行腾退,镇政府也在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本次计划先行腾退或查处整治的主要区域包括薪薪家园、吉祥公寓、安家公寓、福来家园、华瑞超市、永旺家园、龙乡公寓等。

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属于违法建设,镇政府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并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于妨碍和阻挠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人员,公安机关有权作出处理。

建议以上区域商户、居民朋友们抓紧时间,及时进行核查,搬离确无手续的房屋,另行寻找合法房屋合法经营或租住,避免因房屋租赁资源紧张带来生活不便。

最后,作为承租人的商户、居民朋友,租赁违法建设的合同涉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构成无效合同,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损失,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于辛庄村已经拆除了不少

能看出来

村内自建房依然比较多

后续大概还会有新一轮公示

2,沙河违建公示情况——

经查,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河地铁站B1口东北侧20米处的土地上,存在1处已完工的钢架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约252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涉嫌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经查,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村326号雷达场南侧处的集体土地上,存在9处已完工的彩钢、钢架、砖混及木质结构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342.63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涉嫌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看看邻居们都在团什么?

■说明:本文由家住昌平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部分图文信息整理自:昌平区政府网站、沙河邻友圈

■本公众号法律顾问由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梁晶晶律师担任。电话(微信同号):1391176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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