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听见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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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温州街头一告示栏上,有关“爆料小三”的大字报引起热议,据大字报上所说,称乐清柳市一名女子破坏别人家庭,自己明明也是有夫之妇,却还“知三当三”,并附上该女子身份信息及不雅照片。

该行为迅速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大快人心”,对于小三就应该如此曝光。

但也有网友冷静分析,称事主该行为有可能涉及违法,毕竟出轨小三只是道德问题,泄露他人隐私以及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可能会触及法律,况且这些也只是一面之词,并不能全信。

此前据华律网信息:

法律规定我国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即使是小三,也是有权利的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对于小三,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做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曝光其隐私,侵害了其隐私权,是犯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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