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江苏苏州,一女子捡到一个钱包,并将其交到派出所,却不料,女子刚刚离开,执法人员便要求其回去做笔录,表示失主称钱少了。

(消息来源:小强热线)

3月17日,蒋女士正和家人在某商场逛街,却不想不小心被卷入一场风波之中。

逛了一会街后,蒋女士走进了商场的洗手间,就在照镜子的时候,她突然发现洗手间的角落里有一只被人遗忘的小挎包。

挎包的拉链被人打开过,里面一小叠红色现金若隐若现,蒋女士连忙去把包捡起,想在商场附近寻找失主。

因为担心失主跑空,蒋女士便和家人一起站在洗手间门口等待,只是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她始终不见失主的踪迹。

等的时间久了,蒋女士也有些着急,最初她想着将包放到商场服务台让失主认领,但又想着可能有些不靠谱,毕竟这包里有现金。

和丈夫商量了以后,蒋女士便决定将包交给附近的派出所,顺便在路上教育孩子“拾金不昧”、“捡到东西交给警察叔叔”的道理。

本来以为自己的行为足以成为孩子的榜样,得到失主的感激与赞扬,却不想前脚刚走不远,蒋女士就接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说失主表示钱少了,要求她回来做一下笔录

听到这个消息,蒋女士的心犹如坠入冰窖,她感到无比失落,在接受采访时她直言:“我只是出于善意,但却没想到遭到失主怀疑,我心里很难受,甚至有些后悔去捡包了。”

好心做好事却没想到惹了一身骚,蒋女士越想越委屈,虽然初见挎包的时候,包是敞开的,但她敢打包票说自己绝对没有动过里面的东西。

“我想拿她的钱早拿了,厕所里又没监控,我又何必费这力气把包送到派出所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后,蒋女士便将自己这一离奇遭遇发到了网上,网友纷纷炸锅:“真让人心寒,谁来保护人们的善举?她这丢的不是包,是自己的人品和素质。”

虽然知道被拉回去做笔录只是程序问题,但蒋女士还是止不住的失落,原本是想以此教育自己的孩子,但现在她也开始动摇了,不知道该如何向孩子解释。

网友评价道:“挺好的,世界上又少了一位乐于助人的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那么法律是如何看待该起事件的呢?

本案说法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说失主执意表示是蒋女士拿走了她的钱,那么便应当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的法律后果。

2.《民法典》中遗失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路上捡到他人的财物是必须归还的,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要求;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到遗失物应当返还给失主,可以通知对方或是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

蒋女士的行为无疑正确的,是社会善举,是善良与道德体现。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和谐的生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对于蒋女士的行为,我们应当给予更多支持和认可,不要让善良的人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