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 “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 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通知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上限也进行了调整。原规定中,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8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50万元。现修改为,“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