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韩堃 范妍妍

当我们的车辆使用时间久了或者用车比较频繁,加上行驶环境较差,就会造成汽车零件老化等问题,出现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因此才有了国家对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规定。那么你知道机动车报废的标准和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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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记者到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进行采访。据警官王慧介绍,近日有很多车主咨询办理机动车报废的事项,有人选择弃之不理或是变卖,有人选择自行拆解后销毁。王慧说,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尤其是非法售卖报废车,会导致不合格的拆车零配件以及拼装车流入市场,构成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那么车辆达到什么标准需要申请报废?怎么办理流程?如果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又有何隐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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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介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一公安部令第164号令第37条规定,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都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王慧说,机动车所有人因车辆报废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如果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因车辆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需车主本人拿身份证原件到车管所办理并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王慧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提醒大家,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期依规的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检验、报废等业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编辑 詹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