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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刊登)

租户家的狗偷跑出来,被房东家的狗咬伤,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一天夜晚,在农村租房居住的王某发现自家饲养的宠物狗不见了,焦急万分,到处寻找,最终发现宠物狗被房东家的狗咬伤后躺在院子一角。

王某立即打电话报警。民警从中调解,但房东不愿赔偿王某损失。此时宠物狗受伤严重,王某只得先将爱狗送往当地宠物医院进行治疗,再次与房东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启东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于事发当天入住房东家,对周边环境不甚了解,更不知房东家养了一只比其宠物狗体型大的土狗。当晚王某疏忽,未关房门,致使宠物狗偷跑出来,遇到了房东家拴在院子一角的土狗两狗打架,王某宠物狗被咬伤。

庭审中,王某提交了合法养狗证明、狗狗治疗病历及发票等证据。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质证、辩论,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王某认识到对自家宠物狗未尽到看护义务,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遂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案中,虽是房东家狗咬伤了宠物狗,但王某夫妇对自家宠物狗未尽到看护义务,存在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饲养动物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就本案而言,养狗人士要清楚所饲养狗的品种、危险程度,外出遛狗尽到看护义务,定期为宠物狗接种疫苗,还要根据要求为狗上牌,避免不文明养狗行为,防止宠物狗造成他人损害等。

法条链接

依据《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文明养犬行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处罚。

禁止七种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携犬出户不系犬绳;

(二)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状态的导盲犬、军警犬除外);

(五)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

(六)在禁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七)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

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

(一)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三)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五)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六)在禁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文字:高新法庭 常盼盼

▌责编:综合办公室 徐越

▌审核:陆艾华

▌终审: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