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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违停短信后10分钟内开走车辆,可否免于处罚?

韶关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驾驶员在收到违停短信后或现场民警提醒后,应立刻驾车驶离。

但为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包含“不按规定停车的”在内的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但同时需要满足如下条件:(一)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二)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

来源:韶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韶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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