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下午,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四川农业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汽车队原队长卢某某犯受贿罪一案,并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开展警示教育暨职务犯罪旁听庭审活动,县纪委监委、四川农业大学、909基地等4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旁听,以身边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3年,被告人卢某某利用担任四川农业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生活服务中心主任、生活服务一科科长、汽车队队长职务之便,为罗某某、余某某、刘某某等人在学校餐厅窗口招标、蔬菜及食用油等后勤配送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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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让庭审现场变成生动具象的拒腐防变课堂,是一场直击心灵的廉政教育洗礼。夹江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开放日”作用,通过组织庭审观摩,让党员干部职工恪守“存敬畏、知戒惧、守底线”的原则,为源头预防职务犯罪贡献司法智慧与司法力量!

(夹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