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11家医疗机构和4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根据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长护险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3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现公示如下↓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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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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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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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7天,即4月2日至4月8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来源:市医保局

编辑:焦倩倩

责编:李琳、陆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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