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村医的待遇?
近日,广西省南宁市卫健委针对《关于加强乡村基层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作出回应。
自2020年6月1日起,南宁市正式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策,将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的身份从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聘用职工,并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解决村医身份及待遇问题。
截至目前,南宁市纳入“乡聘村用”管理模式的乡村医生有2690人。
乡聘村用对于村医来说,最关键的一点还是在于待遇的提升。据南宁市公布,村医身份转变之后,其平均收入由原来的每月1000-2000元,提高至每月4000-5000元。
南宁市是如何将村医的待遇落实到位的呢?
当地明确,为确保村医能够享受基本工资待遇,“乡聘村用”政策经费由市和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其中,2020—2021年市县财政每年投入约8000万元,2022年市县财政投入约9285万元,按当地村(居)委会副主任补助标准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工资。
在这项政策保障下,村医的收入来源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充。目前,南宁市村医的工资全部由财政部门进行保障,经费来源主要由原财政专项补助经费、村卫生室业务收入以及新增的财政基本工资补助经费三部分组成,实行每村独立核算。
那么,村医的工资怎么发?一起来看看吧!
1、基本工资
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按月足额发放。
2、绩效工资
包括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按月或季度发放。
3、绩效工资增量
包括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以及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治疗收入,按月或季度发放。
4、社会保险
参照单位企业职工待遇购买“五险”及医疗责任险。
长期以来,乡村医生群体都是默默付出、驻守基层,他们无怨无悔的付出,但也希望能够解决“待遇、养老、身份”,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听到他们的心声,看到他们的付出,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当然,在政策不断优化完善之下,乡村医生也应该抓住时机,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获得政府各项福利待遇。那么在基层诊疗过程中,村医如何才能将理论和实战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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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广西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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