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离职之后,是否仍然有权对其原任期内的董事会决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呢?

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 有明确的被告;(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一条的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就您所述情形而言,公司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时,若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不得作为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之诉的适格原告

如果我以产检为由向公司请假,公司能否按病假、事假处理?

解答: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故,就您所述情形而言,不能按病假、事假处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对待,故也不能因此扣除工资。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管辖法院应当如何确定?

解答:司法实践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原则上应由异议标的查封、扣押或冻结法院管辖。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的执行法院管辖。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法院的,由该上级法院管辖。

非法经营烟草达到多少金额,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一)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3.三年内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如果面对债务人可能转移财产的情形,我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会否认定情况紧急?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法[2024]4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况紧急:(一)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二)有抽逃资金等逃避债务履行的行为;(三)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四)丧失商业信誉;(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责编丨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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