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情侣之间往往会用红包转账来表达爱意,可一旦感情破裂分手,这笔钱该不该往回要?不少情侣都会在这件事上起纠纷。最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就给大家讲清了恋爱赠与和彩礼的法律边界。
【案情回顾】
贾某与刘某于2022年通过互联网相识并开始交往,2024年4月,二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在交往及恋爱期间,贾某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刘某多次转款,2024年5月,二人分手。分手后,双方不再往来。
2025年10月,贾某突然向刘某发送微信:“不是说跟你结婚嘛。”刘某不明所以,只回复了“?”。贾某回复:“谈的时候是说结婚啊。”
没过多久,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归还扣减掉1314元、520元等含特殊金额的转账后剩余的转账79996元,认为大额转账超出日常消费范畴,应属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
【法院审理】
彩礼是我国民间习俗中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而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物,其特点是:以缔结婚姻为明确目的、具有约定俗成的仪式性、通常为一次性大额给付。案件中,双方恋爱关系仅持续一个月,未涉及订婚、见家长、商谈婚期等缔结婚姻的具体事宜,不符合彩礼给付的社会习俗特征。
贾某的转账行为,无论从时间、方式还是数额来看,均不符合彩礼的构成要件,不应适用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刘某取得原告的转账款项,系基于双方之间成立并生效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根据。贾某未能证明该赠与附有“缔结婚姻”的条件,亦未能证明刘某存在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贾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针对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纠纷,法官也给出了明确提示:
1.520元、1314元 这类带有特殊寓意的转账,以及日常共同消费、小额花销,一般都属于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的普通赠与,一旦交付完成,分手后无需返还。
2.法律上认定彩礼有严格标准,必须符合当地风俗习惯、以结婚为直接目的、通常为一次性大额给付。恋爱期间零散、多笔转账,哪怕累计金额较高,也很难被认定为彩礼。
3.恋爱中的付出应当出于自愿,分手之后要求返还赠与款项,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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