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自愿送出的金手镯,时隔十五年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杭州郭先生曝出一桩陈年情感纠纷:2010年经媒人介绍与义乌女友相恋,异地恋爱两年后因女方父亲嫌距离太远无奈分手。当年恋爱期间,他送出一只30多克的空心金手镯,如今想要追回,却陷入前女友、媒人、自己三方说法不一、证据全无的尴尬僵局。

据郭先生回忆,2010年他经媒人谭女士介绍认识义乌前女友,两人开启两年异地恋。当时金价305元一克,他赠予对方一只30多克的圆形空心金手镯。郭先生坦言,手镯是恋爱期间自愿赠送,分手之初他从未想过讨要,多年来早已搁置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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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十五年,今年6月,郭先生专程前往义乌与前女友叙旧。他表示此行初衷并非索回财物,只是听闻对方生活不如意,自己即将远行,想再见一面。也正是这次见面,让尘封多年的手镯纠纷再度浮出水面。

见面过程中,郭先生向前女友问及当年金手镯去向,对方告知早已将手镯归还媒人谭女士。得知这一说法后,郭先生心态失衡:若是前女友自己留存,他完全可以释怀;但手镯辗转落到媒人手中,他始终无法接受,于是萌生了追回手镯的想法。

为核实情况、讨要说法,记者联系到涉事媒人谭女士,但其说法与前女友完全相悖。谭女士明确否认经手过手镯,称自己仅单纯牵线搭桥,促成两人相识,后续两人的恋爱交往、财物往来她一概没有参与,也毫不知情。她直言没有收到过任何金手镯,同时建议郭先生自行找前女友核实,或搜集凭证报警处理。

一边是前女友声称已归还媒人,一边是媒人全盘否认、拒不认账,原本简单的情感财物纠纷,彻底变成罗生门式僵局。

值得一提的是,郭先生本人始终信任前女友的人品,直言对方是“实实在在的乖乖女”,不相信其刻意撒谎。但前女友电话此后长期无人接听,仅在聊天记录中隐晦提醒郭先生:时隔十几年,金价早已变动,年代久远,媒人大概率不会承认此事。

目前,这场时隔十五年的纠纷陷入无解困境,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证据彻底缺失。郭先生不仅早已遗失当年的购买票据、付款记录,甚至连手镯实物照片、款式细节留存全无。时隔太久,人证、物证、书证全部空白,三方各执一词,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能够佐证任意一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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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解读:时隔十五年,金手镯还能追回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此类恋爱期间贵重财物返还纠纷,核心区分普通赠与附条件彩礼赠与。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贵重首饰、高额财物,属于附条件赠与,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赠与目的落空,给付方有权主张返还。而恋爱期间单纯增进感情的自愿小额赠与,交付完成后一般无法追回。

本案中,30余克黄金手镯属于贵重财物,结合双方媒人介绍相亲、以婚恋为前提交往的背景,法理上可认定为婚恋附条件赠与,具备主张返还的基础。但该案存在两大致命短板:

第一,诉讼时效久远。纠纷时隔十五年,远超常规诉讼时效,维权难度极大;

第二,证据完全灭失。无购买凭证、无实物照片、无交接记录、无第三方佐证,无法证明手镯真实存在、无法证明前女友收受、更无法证明媒人接手,维权无任何抓手。

同时,民事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郭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佐证自己的说法,即便报警或起诉,也难以立案追责、追回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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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启示

一场时隔十五年的陈年纠纷,暴露了很多人恋爱交往中的共性误区:婚恋赠与全凭心意、不留凭证,一旦情感破裂、时隔多年,极易陷入口说无凭的维权困境。婚恋往来中,大额首饰、贵重财物赠与,建议留存购买凭证、聊天记录,明确赠与性质,避免日后产生无谓纠纷。

目前,三方依旧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因缺乏核心证据,该起陈年手镯纠纷暂无妥善解决途径,最终大概率只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