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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 助力打造美丽中国示范省的意见》(闽高法[2023]16号)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计划联合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生态环境审判兼职技术调查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土、海洋、土壤、矿产、水利、生物、化工等涉生态资源专业领域从事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的职责;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要求限制);

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工作经验。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解除聘用、聘任合同;

3.曾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生态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四、岗位职责

1.协助法官明确生态环境案件所涉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对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2.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厘清技术问题,包括对鉴定事项、范围、目的和期限等提出意见;

3.提出技术调查意见,包括案件所涉技术问题的归纳,针对各技术问题的意见和理由等;

4.审查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和验收;

5.完成其他与案件相关的生态环境技术性支持工作。

五、申报事宜

(一)申报材料

1.个人自荐的,应填写《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申请表》;有关部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推荐的,应填写《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推荐表》。

2.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证书)。

4.近五年来在专业业务领域所获奖励、荣誉证明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理论研究成果材料。

5.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6日。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被推荐人将表格Word版以及加盖单位公章后的PDF版,连同其他证明的PDF版,发送至邮箱758721659@139.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申请表—单位—姓名”。

六、其他事项

1.技术调查官参与生态环境审判活动依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施行。

2.技术调查官劳动报酬参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技术专家经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闽高法司〔2019〕12号)相关标准实施。

联系人:林法官

联系电话:0597-2989691

联系邮箱:758721659@139.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龙岩大道中36号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

附件:1.申请表

2.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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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生态庭卢维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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