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利益,
跨市丢来万吨“毒物”;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超5千万元;
非法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等超百万元!
近日,
斗门检察院公布一起
跨市倾倒危险废物案!
有期徒刑、巨额赔偿、登报道歉,
一个都不能少!
近日,斗门区检察院提起的张某锦、黄某汉、林某勇、伦某华等11人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
据悉,伦某华、林某勇等9人为牟取经济利益,在明知没有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从顺德、中山等地运输污染泥非法倾倒、填埋至乾务镇虎山地块。
地块污染情况
经专业机构鉴定,伦某华、林某勇等9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5579吨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786吨。检测结果表明,事发区域下方土壤、地下水样品中铜、镍、砷等主要特征污染物检测值均不同程度超过基线水平,周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5322万余元。
现场采样
此外,9人中,张某锦、黄某汉等4人为了牟取经济利益,擅自在乾务镇虎山地块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及鉴定等事务性费用共计175万余元。
2022年初,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专题讨论会,针对案件定性、取证方向等问题,提出侦查建议3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链条。
现场勘查
为查明环境污染的事实,斗门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深入现场勘查,围绕环境污染鉴定、污染物处置等问题提出建议。2022年10月,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对伦某华、林某勇等11人提起公诉,并对该案进行公益诉讼立案,通过正义网发布诉前公告。
现场采样
为进一步明确公益损害事实,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引导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环境损害鉴定等材料、补强民事公益诉讼证据,另一方面督促相关部门对非法倾倒、填埋污染区域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渗漏、雨水冲刷进一步加剧污染。2022年12月,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被告不同侵权事实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10月,斗门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分别以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00元至20000元不等;同时判决各被告连带承担其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5322万余元、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及事务性费用175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登报赔礼道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接下来,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用好‘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模式,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助力‘无废城市’建设,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斗门区绘就‘绿美’新画卷增光添彩。”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检察官提醒
危险废物具有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类健康、制约可持续发展等影响,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质。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以诉的确认体现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价值引领,倡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除了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速递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破坏环境要担责,
非法开采、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皆受罚!
生态环境,
需要我们共同守护!
来源:今日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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