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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

话题#岳父母要求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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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法委日前公布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例:刘女士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从小就偏爱弟弟,毕业之后刘女士来到深圳打拼,在拥有事业的同时结识了李先生,后来两人顺利结婚生子。本以为生活就会这样一直幸福下去,但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夺去了刘女士的生命。

悲痛欲绝的李先生,在处理完妻子的丧葬事宜后,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这里面包括了自己从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

当时李先生的岳父母表示,因为刘女士生前没有留遗嘱,所以他们作为女儿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刘女士的财产,亲家留给女婿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儿的份额也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李先生则表示,他名下的房产是自己父母留给自己的,不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岳父母对刘女士生前往来较少且每次都是索要钱财,同时也没有对刘女士承担在临终前及去世后的相关照顾和丧葬事宜,因此他应当多分、岳父母应当少分;再加上孩子与妻子生前共同生活且还是未成年人,没有生活来源,李先生请求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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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考虑到丈夫李先生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最终分配方案为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之后李先生选择订立遗嘱,将财产指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另外在遗嘱中还为孩子指定了自己最信任的妹妹作为监护人,在孩子成年之前代替自己守护孩子的财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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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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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晚报 深圳政法 第一现场 网友评论

编辑:林阿强

责编:谢超贤

监审:陈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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