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在某电商平台品牌手机店购买手机一部,价值4331元。手机到货后,快递员赖某将该手机快递件送至罗某小区,拨打电话通知罗某取件。罗某谎称自己不在家,后趁快递员离开快递车去送其他快递件之机,从快递车内盗走装有该手机的快递件。随后,罗某虚构装有其手机的快递件丢失的事实,向商家申请退款,商家将4331元退给罗某。罗某的行为成立什么犯罪呢?
罗某的行为可以分成两阶段来考虑。第一阶段是从快递员处自行取回快递包裹的行为,第二阶段是谎称包裹丢失向商家索赔的行为。
第一阶段自行取回包裹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有人说,在快递包裹派送到用户之前,快递包裹由快递公司管理和支配,属于快递公司占有的财物。用户没有告诉快递员自行将快递取走的,属于违背他人意志,破坏他人占有,建立自己占有的行为,因此成立盗窃罪。诚然,快递在派送到用户手中前,的确是快递公司占有的,但是用户擅自将自己快递取回,之后再向快递员说明情况也是允许的。这就好比消费者去商店买烟,但是店主不在,消费者把钱放在柜台自己把烟拿走的道理一样。烟虽然是店主占有和所有的财物,消费者拿走烟的行为店主也不知道,但是由于消费者放下钱拿走烟是店主不反对的,因此这种行为不属于违背店主意志的行为。同理,本案中,快递员虽然不知道用户拿走了快递,但却也是不反对用户自己拿走快递的,也就是用户自己拿走自己的快递并不违反快递员的意志,因此不成立盗窃罪。
罗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第二阶段的行为。在他明明已经拿到手机的情况下,却还欺骗商家说他丢失了手机,向商家索赔,这就是在针对商家实施欺骗行为,商家被骗,以为罗某真的没有收到手机,给罗某退款,属于因为被骗陷入认识错误做出财产处分行为,商家损失了一部手机或者手机的对价,罗某成立诈骗罪。
#窃取自己订购的商品并向商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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